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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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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出席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台灣省出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台灣省暫時選舉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選舉辦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協商選舉產生。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黨政軍機關中,現有台灣省籍同胞36000多人。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確定為122人。根據台灣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駐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分布情況確定的分配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組織協商選定。選定工作應於2002年12月底以前完成。

  協商選舉會議定於2003年1月在北京召開,會期約一周。

  協商選舉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要充分發揚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時要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同時要注意到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辦法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國慶、劉亦銘負責召集。

  附: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

  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

單位 台灣省籍同胞人數
(據2001年統計)
參加協商會議
代表數
單位 台灣省籍同胞人數
(據2001年統計)
參加協商會議
代表數
北京市 1500 6 廣東省 3010 9
天津市 891 4 廣西壯族自治區 332 2
河北省 720 3 海南省 3224 9
山西省 120 1 重慶市 350 2
內蒙古自治區 181 1 四川省 473 2
遼寧省 1480 6 貴州省 175 1
吉林省 238 2 雲南省 412 2
黑龍江省 364 2 西藏自治區 0 0
上海市 1552 6 陝西省 309 2
江蘇省 1446 6 甘肅省 131 1
浙江省 1839 6 青海省 61 1
安徽省 691 3 寧夏回族自治區 38 1
福建省 13114 1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68 1
江西省 1489 6 中直機關 4
山東省 368 2 國家機關 6
河南省 580 3 解放軍駐京單位 2
湖北省 480 2
湖南省 597 3 總計 36333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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