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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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出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4月27日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台灣省出席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如下:

一、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按照選舉法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二、協商選舉會議人數為122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中協商選定。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的選定工作於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協商選舉會議定於2018年1月在北京召開。

四、協商選舉會議要發揚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應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適當注意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

五、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指定召集人召集。

附件: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編輯]

台灣省出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
單位 台灣省籍同胞人數
(據2016年統計)
參加協商會議代表數
北京市 1370 6
天津市 951 4
河北省 613 3
山西省 165 1
內蒙古自治區 243 1
遼寧省 1468 6
吉林省 232 2
黑龍江省 291 2
上海市 3935 6
江蘇省 1531 6
浙江省 2190 6
安徽省 795 3
福建省 17023 15
江西省 1756 6
山東省 949 2
河南省 506 3
湖北省 1031 2
湖南省 1003 3
廣東省 3920 9
廣西壯族自治區 448 2
海南省 3861 9
重慶市 476 2
四川省 524 2
貴州省 218 1
雲南省 426 2
西藏自治區 0 0
陝西省 308 2
甘肅省 364 1
青海省 82 1
寧夏回族自治區 70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87 1
中直機關 4
國家機關 6
中國人民解放軍 2
總計 46836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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