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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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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區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椒江區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椒江分局、椒江區統計局
2022年4月20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0732529679783148&wfr=spider&for=pc&searchword=%E7%AC%AC%E4%B8%89%E6%AC%A1%E5%85%A8%E5%9B%BD%E5%9B%BD%E5%9C%9F%E8%B0%83%E6%9F%A5%E4%B8%BB%E8%A6%81%E6%95%B0%E6%8D%AE%E5%85%AC%E6%8A%A5

根據國務院部署,我區從2018年10月起全面開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總數據。「三調」全面採用優於1米分辨率的衛星遙感影像製作調查底圖,廣泛應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無人機等新技術,創新運用「互聯網+調查」機制,全流程嚴格實行質量管控,經歷初始調查和統一時點更新兩個階段,匯集了3.81萬個調查圖斑數據,全面查清了我區國土利用狀況。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我區主要數據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7651.49公頃(114772.35畝)。其中,水田6779.30公頃(101689.50畝),占88.60%;旱地872.19公頃(13082.85畝),占11.40%。耕地面積全區前三位的鄉鎮(街道)為三甲街道、章安街道、前所街道,占全區耕地面積的54.26%。

全區耕地全部位於一年三熟制地區。

坡度小於2度(含2度)的耕地7574.21公頃(113613.15畝),占98.99%;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4.83公頃(672.45畝),占0.59%;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81公頃(372.15畝),占0.32%;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99公頃(89.85畝),占0.08%;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5公頃(24.75畝),占0.02%。

(二)園地2377.91公頃(35668.65畝)。其中,果園2310.95公頃(34664.25畝),占97.18%;茶園2.39公頃(35.85畝),占0.10%;其他園地64.57公頃(968.55畝),占2.72%。園地面積全區前三位的鄉鎮(街道)為章安街道、葭沚街道、前所街道,占全區園地的84.12%。

(三)林地4805.05公頃(72075.75畝)。其中,喬木林地4064.35公頃(60965.25畝),占84.58%;竹林地77.24公頃(1158.60畝),占1.61%;灌木林地29.12公頃(436.80畝),占0.61%;其他林地634.34公頃(9515.10畝),占13.20%。林地面積全區前三位的鄉鎮(街道)為章安街道、大陳鎮、葭沚街道,占全區林地的75.20%。

(四)草地805.40公頃(12081.00畝),全部為其他草地。草地範圍主要分布在十一塘外椒江海塗(國有)、大陳鎮、椒江江面兩側,占全區草地的87.89%。

(五)濕地2758.28公頃(41374.20畝)。濕地是「三調」新增的一級地類,椒江濕地二級地類為沿海灘涂和內陸灘涂。其中,沿海灘涂2734.99公頃(41024.85畝),占99.16%;內陸灘涂23.29公頃(349.35畝),占0.84%。濕地範圍主要分布在十一塘外椒江海塗(國有)、大陳鎮、椒江江面兩側,占全區濕地的99.94%。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0746.58公頃(161198.70畝)。其中,城市用地4267.32頃(64009.80畝),占39.71%;建制鎮用地346.03公頃(5190.45畝),占3.22%;村莊用地5892.03公頃(88380.45畝),占54.82%[1];採礦用地56.70公頃(850.50畝),占0.53%;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184.50公頃(2767.50畝),占1.72%。城鎮村及工礦用地面積全區前三位的鄉鎮(街道)為葭沚街道、海門街道、洪家街道,占全區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的45.17%。

(七)交通運輸用地2096.02公頃(31440.30畝)。其中,鐵路用地134.67公頃(2020.05畝),占6.42%[2];軌道交通用地0.16公頃(2.40畝),占0.01%;公路用地1537.30公頃(23059.50畝),占73.34%;農村道路298.44公頃(4476.60畝),占14.24%;機場用地1.05公頃(15.75畝),占0.05%;港口碼頭用地120.67公頃(1810.05畝),占5.76%;管道運輸用地3.73公頃(55.95畝),占0.18%。交通運輸用地範圍較多分布在葭沚街道、十一塘外椒江海塗(國有)、章安街道,占全區交通運輸用地的45.41%。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4843.18公頃(72647.70畝)。其中,河流水面3749.37公頃(56240.55畝),占77.42 %;湖泊水面126.10公頃(1891.50畝),占2.60%;水庫水面19.90公頃(298.50畝),占0.41%;坑塘水面587.88公頃(8818.20畝),占12.14%;溝渠156.12公頃(2341.80畝),占3.22%;水工建築用地203.81公頃(3057.15畝),占4.21%。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範圍主要分布在椒江、十一塘外椒江海塗(國有)、三甲街道,占全區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的73.70%。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全區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各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和大陳鎮黨委、大陳鎮政府的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完成國家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要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頂層規劃,因地制宜,統籌生態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三調」成果是我區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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