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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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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
農辦機〔2018〕18號
2018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

農辦機〔201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今年以來,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和直屬墾區(以下簡稱「各省份「)農機化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座談會精神,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積極創新管理服務方式,加快部署安排各項工作,推動啟動2018—2020年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但是,少數省份工作進展緩慢,影響了全國總體實施進度。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8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財發〔2018〕13號)精神,為推動各地加快工作落實進度,組織實施好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督導檢查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內容

重點圍繞政策啟動實施、敞開補貼落實、資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務創新優化等進展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一)政策啟動實施進展情況。省級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和補貼產品信息表制定發布時間以及解讀宣傳工作開展情況;補貼資金是否及時分配下達各市縣;省及市縣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啟用時間,開展了哪些技術升級等準備工作,取得哪些效果;市縣開始受理補貼申請、登記資金情況,目前是否已全面順利展開等。

(二)敞開補貼落實情況。補貼範圍確定程序及完成、發布時間;是否對低端低值、技術落後的產品採取剔除出補貼範圍的措施;是否結合省情、農情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養蜂平台等綠色發展機具列入補貼範圍;是否實行敞開補貼,制定有哪些配套舉措,在擴大社會知曉度方面採取了哪些舉措等。

(三)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是否結合本省補貼範圍內機具產銷形勢,對省域內補貼資金供需匹配及可能結轉情況進行分析研判,有哪些應對措施;是否開展市縣資金使用情況調度分析,對市縣之間可能存在的資金供給失衡,是否建立有餘缺動態調劑機制;市縣補貼資金登記進度實時公開制度是否建立,落實效果如何;市縣兌付購機者補貼資金的工作是否全面展開,是否有時限要求等。

(四)管理服務創新優化情況。補貼機具投檔組織工作有哪些創新,在便利農機企業申報、提升工作效率等方面有哪些成效;通過手機APP等信息化手段受理補貼申請工作進展情況,在簡化不必要的程序、減少不必要的證明、減少不必要的「跑路」等方面有哪些舉措等。

二、督導檢查組織

督導檢查工作由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具體組織開展。

(一)督導檢查組組成。由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聯合相關直屬單位成立,每組3~4人。組長分別由農業機械化管理司以及相關直屬單位領導擔任,成員主要由前述各單位相關同志組成,同時抽調有關省份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專家參加。

(二)督導檢查省份和時間。根據各省份的補貼實施進度和全年資金規模等,隨機選擇確定督導檢查省份。督導檢查時間為8月10日至30日。具體省份和時間由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另行函告。

(三)督導檢查方法。一是座談交流,聽取農機化主管部門匯報,圍繞督導檢查任務等進行交流。二是材料審查,調取查閱關鍵環節工作文件和資料,與往年情況和我部要求作對比檢查。三是實地走訪,選擇部分縣、鄉和若干農機產銷企業、購機戶進行走訪,深入了解政策實施情況。

(四)督導結果運用。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省份進行整改。對問題嚴重或整改不力的,採取通報情況、延伸績效管理考核扣分、壓減下年度補貼資金規模等措施。

三、有關要求

各省份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重點圍繞本通知督導檢查內容,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總結自查。總結本省份今年來的工作情況,並結合自身實際,採取有效形式,在8月20日之前完成本省範圍內的督導檢查或調研摸底工作,形成專題報告,於8月30日前報送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二)做好檢查資料準備。圍繞政策實施關鍵環節工作,歸集整理好有關材料,提前做好接受檢查的準備工作。

(三)認真配合督導檢查組工作。對督導檢查組指出的問題,要建立台賬,認真組織整改,及時妥善處理執行當中的問題。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按照差旅、公務接待等有關規定,監督和配合督導檢查組開展工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7月23日

附件:農辦機〔2018〕18號.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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