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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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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
農辦經〔2021〕7號
2021年8月11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

農辦經〔20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探索農業社會化服務引領支撐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有效路徑和方法,我部決定在全國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為主線,以培育農業服務業戰略性大產業為目標,鼓勵地方因地制宜開展試點,積極探索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業態、模式、機制,着力打造一批創新基地,培育一批創新組織,形成一批創新模式,樹立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行業標杆和縣域樣板,以點帶面、示範引導農業社會化服務加快推進,更好地引領小農戶和農業現代化發展。

二、試點任務

重點圍繞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縣和試點組織兩個層面開展試點。

(一)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縣

試點縣應具備較好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基礎,組織領導能力較強,服務組織多元,服務機製成熟,行業運行規範,農業服務業具有一定規模。試點任務主要有:

1.探索農業社會化服務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效路徑。探索通過農業社會化服務,將先進適用的品種、技術、裝備、組織形式等現代要素集成導入農業生產過程的方法和途徑,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以服務過程的現代化實現農業現代化。引導服務組織積極拓寬服務領域,探索在經濟作物、畜禽養殖、產前產後等領域和環節拓展服務的模式和方法,擴大社會化服務覆蓋面。

2.探索農業社會化服務引領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多種形式。鼓勵服務組織針對小農戶生產現代化難題,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面向小農戶的服務模式和組織形式,不斷完善單環節、多環節、全程生產託管等多種服務模式,優化提升「服務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小農戶」「服務組織+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小農戶」等多種組織形式,引領帶動更多小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3.探索推進服務資源整合的方法路徑。圍繞搭建多種類型的農業綜合服務平台,積極探索盤活存量設施、裝備、技術、人才及各類主體的方法路徑。立足提升農業全產業鏈服務能力,研究探索農業生產經營綜合解決方案,破解農業生產主體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難題。加快應用中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平台,探索通過多種方式與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台、智慧農業、數字鄉村等信息化資源實現互聯互通,為服務供需雙方有效對接提供指導和支持。

4.探索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行業指導的方式方法。在服務標準制定、服務價格監測、服務合同監管、服務效果評估、行業自律規範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具體方法和舉措,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創新行業指導方式方法,探索服務行業聯盟、聯合體、協會、指導中心等組織的建設、運營、管理模式和機制,更好地為服務組織提供政策法律諮詢、財務管理、技術培訓、供需銜接、金融保險對接等各類指導和服務,推動資源共享、業務互促、行業規範。

5.探索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支持政策措施。圍繞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用地、人才等方面,探索創設農業社會化服務支持政策措施,優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的針對性、有效性。完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提升項目實施效益。鼓勵農業農村部門探索與當地銀行、擔保、保險等機構開展合作的有效方式,創新開發農業生產託管貸、農事服務質量保險等產品。

(二)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組織

試點組織應具備較強的服務能力、較大的服務規模,擁有相匹配的服務設施裝備和專業服務人員,在農民和行業中享有良好的信譽。試點任務主要有:

1.探索完善管理制度。鼓勵服務組織積極探索加強制度建設的方式和手段,通過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內部規章、規範財務管理等舉措,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引導服務組織探索建立服務標準,規範服務合同,合理確定服務價格,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的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2.探索創新服務機制。鼓勵服務組織聚焦服務小農戶和農業生產關鍵薄弱環節,探索創新服務模式、組織形式和利益聯結機制,有效滿足多樣化的服務需求。引導農資企業、農業科技公司、互聯網平台等各類涉農組織向農業服務業延伸,探索通過「農資+服務」「科技+服務」「互聯網+服務」等方式拓展業務,促進技物結合、技服結合。

3.探索聯合合作方式。引導多元服務組織發揮各自優勢,探索以資金、技術、服務為紐帶開展聯合合作的多種方式,通過組建服務聯合體、聯合會等,推動服務領域拓展和服務鏈條延伸,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鼓勵服務組織探索與銀行、保險、郵政等機構開展合作的有效方式,實現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4.探索科技應用路徑。引導服務組織探索創新服務與科技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徑,通過集成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品種和技術、現代物質裝備和信息技術手段等方式,提升服務的集成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勵創新服務組織與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科研院所等加強合作的機制和方式,共同開展服務行業重大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着力解決服務組織普遍面臨的技術、裝備、人才等難題。

三、有關要求

(一)試點期限。試點為期3年,自批覆之日起計算。

(二)組織申報。由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統一組織申報,原則上各省份按不超過3個縣(市、區)和3個服務組織進行擇優推薦。試點選擇要統籌考慮地域分布、產業類型、服務模式、服務領域、服務效果等因素。試點縣原則上在歷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縣中擇優遴選推薦。

(三)方案編制。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指導試點申報單位認真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試點條件、思路、任務、進度安排、預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試點任務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聚焦主導產業,突出創新重點,一般應選擇3個以上試點任務,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增加試點任務。

(四)試點確定。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將審核把關後的試點申報單位名單及實施方案,於2021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農業農村部,同時發送電子版。農業農村部將組織專家審查試點實施方案,提出試點單位建議名單,經審核批覆後啟動試點工作。

(五)組織實施。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在試點方案編制、組織實施、總結評估中全程跟蹤指導,研究制定推進試點工作的配套措施,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要統籌整合相關涉農資金,對試點縣和試點組織予以適當傾斜,保障試點工作有序開展。試點期間,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每年要對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當年年底前形成年度總結報告並報送農業農村部。試點工作完成後,各試點單位要提交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據此分析形成本省份試點工作總體情況報告,一併報送農業農村部。

聯 系 人:王海鵬、朱麗麗

聯繫電話:010-59193140、5919311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社會化服務處(100125)

附件:1.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縣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2.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組織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1.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縣實施方案(編寫提綱).doc

2.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試點組織實施方案(編寫提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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