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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農村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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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農村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農辦辦〔2018〕19號
2018年6月8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農村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農辦辦〔2018〕19號

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直屬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23號)要求,我們制定了《農業農村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6月8日

農業農村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堅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系列部署,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推動我部職能轉變、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一、着力加強公開解讀回應工作

(一)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1.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部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制定的政策、通過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開,以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見效,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辦公廳、政法司牽頭,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推進我部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議和提案,承辦單位原則上要公開答覆全文。(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3.認真貫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調整完善並公開我部隨機抽查監督檢查事項清單,以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獸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多渠道全方位及時公開綜合監管和檢查執法信息,提高監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強監管威懾力和公信力。(政法司牽頭,各有關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圍繞重點領域加大主動公開力度

1.貫徹落實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經批准的預決算報表,對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重點項目的項目文本和說明進行公開。做好我部有關專項建設規劃、主管的投資建設項目申報指南和擬立項項目基本情況信息公開。(財務司、計劃司牽頭負責,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扶貧、農產品質量安全等信息公開,注重運用技術手段實現公開的信息可檢索、可核查、可利用。(計劃司、監管局牽頭負責,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圍繞穩定市場預期加強政策解讀

1.牢牢把握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重大部署,解讀好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和工作成效,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牽頭起草司局要注重運用客觀數據、生動實例等,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辦公廳統籌協調、各司局分工負責的政策解讀工作機制,落實信息發布的主體責任,司局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職責,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政策吹風會、撰寫文章、接受訪談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後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農業農村重點工作領域政務公開,重點圍繞農村土地承包、農村產業扶貧、化肥和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耕地輪作休耕試點、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機購置補貼、糧改飼、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民族奶業振興、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農產品加工業提升行動、農村創業創新、以長江為重點的水生生物保護行動、水產養殖綠色發展等工作,做好相關政策措施的解讀工作,密切關注市場預期變化,把握好政策解讀的節奏和力度,主動引導輿論,為推動政策落實營造良好環境。(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圍繞社會重大關切加強輿情回應

1.增強輿情風險防控意識,密切監測收集苗頭性輿情,特別是涉及黨中央國務院重要「三農」工作部署、農業農村經濟工作重大政策、重要規劃及可能影響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政務輿情,做到及時預警、科學研判、妥善處置、有效回應。(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做好農業安全生產、農產品市場和質量安全、農業產業扶貧、農村改革等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方面的熱點輿情回應,準確把握社會情緒,講清楚問題成因、解決方案和制約因素等,更好引導社會預期。(各有關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進一步完善與宣傳、網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提高政務輿情回應的主動性、針對性、有效性。穩妥做好突發事件輿情回應工作,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開展政務輿情應對工作效果評估,建立問責制度,對重大政務輿情處置不得力、回應不妥當、報告不及時的涉事責任司局、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要予以通報批評或約談整改。(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着力提升政務服務工作實效

(五)推進網上辦事服務公開

1.及時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及階段性成果。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並實時更新、動態調整,擴大網上辦事範圍,推動更多事項在網上辦理,實現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讓群眾辦事更明白、更便捷。推進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整合,加快構建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不斷優化農業農村部行政審批手機APP「益農e審」功能,實現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理信息實時查詢,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多樣便捷的辦事渠道。(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審批辦事服務

1.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辦事指南,開展辦事服務信息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公開的辦事服務信息是否準確規範、與實際工作是否一致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清理並公開群眾和企業辦事需要提供的各類證照、證明材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結合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工作,對可以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信息,積極推動企業和群眾辦事不交重複材料。(辦公廳、政法司牽頭,各有關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着力推進政務公開平台建設

(七)強化網站建設管理

認真落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國辦發〔2017〕47號),大力推進網站建設集約化,加強網站內容建設,規範信息發布標準,豐富信息資源、欄目設置和展現形式。積極推進部移動門戶網站建設。優化考評體系,繼續做好常態化抽查通報,不斷提高網站管理服務水平。完善政府網站安全保障機制,加強日常監測和維護,做好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確保網站穩定、安全、順暢運行。(市場司牽頭,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用好「兩微一端」新平台

鼓勵各單位開設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充分發揮靈活便捷的優勢,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辦事服務工作,進一步增強公開實效,提升服務水平。按照「誰開設、誰管理」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內容發布審核機制,不得發布與職能沒有直接關聯的信息,信息發布失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及時整改。加強「兩微一端」日常監管和維護,對維護能力差、關注用戶少的關停整合。(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九)規範有序開展政府公報工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公報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22號)要求,做好向國務院公報提供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作,加快我部公報電子化進程,推進公報數據庫建設並有序開放。(辦公廳負責)

四、着力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

(十)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記、辦理、答覆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圍繞貫徹落實新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策解讀、政務輿情回應等,抓好業務培訓,增強政務公開工作能力。(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

依據「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局、單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機制。政府信息公開前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妥善處理好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係,特別要做好對公開內容表述、公開時機、公開方式的研判,避免發生信息發布失信、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要依法保護好個人隱私,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對於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的方式和範圍。(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編製發布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依據新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農業農村部「三定方案」及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全面梳理公開內容,年底前編制完成我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並公開發布。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等要求。(辦公廳牽頭,各有關司局、派出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司局、派出機構要圍繞要點部署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單位實際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並於2019年1月底前將任務落實情況報辦公廳。辦公廳要加強督促檢查,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部績效考核體系,以政策解讀、政務輿情回應、主要負責同志研究部署政務公開工作和參加新聞發布會等情況為重點適時開展本要點落實情況督查並通報結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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