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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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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的通知
農辦質〔2021〕16號
2021年11月3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的通知

農辦質〔202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自2019年我部在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以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積極推進,壓實了生產主體責任,促進了產管銜接,進一步完善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在試行過程中,仍然存在開證不規範、推進不平衡、管理力度不夠等問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有關要求,加快推進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規範開具

(一)統一使用新版承諾達標合格證樣式。在試行過程中,合格證樣式和內容不斷完善,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此也做了積極探索。為進一步明確制度的核心要求與目標,我部將合格證名稱由「食用農產品合格證」調整為「承諾達標合格證」,並對合格證參考樣式做了進一步優化,新版樣式(見附件1)主要有以下調整。

1.體現「達標」內涵。「達標」內涵即生產過程落實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附帶承諾達標合格證的上市農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現階段,承諾達標合格證的「達標」主要聚焦不使用禁用農藥獸藥、停用獸藥和非法添加物,常規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等方面。

2.突出「承諾」要義。承諾達標合格證是承諾證,首先要展示承諾內容。新版承諾達標合格證參考樣式,在全國試行方案中合格證參考樣式的基礎上,調整了承諾內容和基本信息的位置,將承諾內容放在承諾達標合格證最上端,生產者及農產品信息放後。

3.調整承諾內容。明確是「對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作出承諾。將承諾內容中「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調整為「常規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

4.增加承諾依據。增加可勾選的「委託檢測、自我檢測、內部質量控制、自我承諾」4項承諾依據。生產主體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時,根據實際情況勾選一項或多項。

新版承諾達標合格證參考樣式自此文件印發之日起開始使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對生產主體的指導,開具電子承諾達標合格證或通過打印方式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要在文件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按要求調整樣式。已印製的原樣式空白合格證,可在用完後調整。凡是新印製的,都要使用新版樣式。

(二)確保承諾達標合格證規範有效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要堅持「誰生產、誰用藥、誰承諾」的原則,由種植養殖者作出承諾,勾選選項、自主開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村(社區)委員會、檢測機構、農產品批發市場等不應代替種植養殖者開具。

(三)加強電子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具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推廣電子承諾達標合格證,將承諾達標合格證與農產品追溯一體化推進,取得了積極成效。以二維碼等形式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要堅持基本原則和要求,一是二維碼標識上或四周要明確展示「承諾達標合格證」字樣,二是掃碼後的內容中,首先要展示承諾達標合格證的名稱、承諾聲明、承諾依據等完整信息,接下來再展示企業簡介、品牌宣傳等內容。

二、加快承諾達標合格證的推廣使用

(四)加大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力度。對試行品種範圍內尚未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生產主體,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其按要求儘快試行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提高試行覆蓋率。對已試行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生產主體,要指導其規範開具,在試行品種上和批次上儘快實現全覆蓋,養成常態化開具習慣。要將承諾達標合格證與參加各類展示展銷會、參評各類品牌、獎項和項目支持掛鉤。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納入食品安全等考核內容,落實監管部門工作責任。將試行情況納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重要內容,督促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率先落實試行要求。進一步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對接,強化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的索證索票,明確將承諾達標合格證作為質量安全合格憑證的其中一種,倒逼生產主體自覺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之前開具產地證明的,要儘快轉向由生產主體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

(五)加強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宣傳。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定期總結提煉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實施成效,形成典型經驗和做法,開展學習交流。積極運用主流媒體、行業媒體、地方媒體等多種途徑,宣傳承諾達標合格證實施成效,展示本地典型經驗和亮點成果,擴大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社會影響力和消費者認可度,持續營造自覺開具、規範使用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監督管理

(六)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要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推行納入監管服務範圍,發揮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最初一公里」的作用。加強對開證生產主體的日常巡查檢查,每年對試行主體的巡查要達到全覆蓋。重點檢查主體是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和《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試行)》(附件2),是否按照要求持續規範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要查看生產主體留存的承諾達標合格證開證記錄,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七)加強帶證農產品監測和問題查處。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實施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應涵蓋附帶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農產品,掌握其質量安全狀況,切不可因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而缺失監管。對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要跟進開展監督抽查,對於承諾合格而抽檢不合格的生產主體,要依法重處,同時幫助種植養殖者查找原因、整改問題。對於虛假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要納入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八)及時掌握試行進展情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定期調度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情況,掌握轄區內應實施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生產主體數量和已實施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生產主體數量。對於已實施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生產主體,要關注其是否處於常態化開具狀態,如屬於點狀零星開具的,要推動實現批批開具。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定期匯總分析本省份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情況,加強試行工作的督促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公布後,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抓好貫徹落實。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工作,加快推進步伐,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2021年底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開展一次自查(自查表詳見附件3),重點自查生產主體名錄是否健全,開證主體日常監管和市場查驗等情況,督促指導各地加快推進實施,確保試行工作落實到位。2021年12月15日前,請將本省份自查情況及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試行情況總結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並抄送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工作過程中,可以隨時以新聞報道、工作簡報等形式報送有關經驗和亮點成效。

聯繫方式: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郭艷青,電話:010-59192694,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劉海華,電話:010-82106327,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新版承諾達標合格證參考樣式

2.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試行)

3.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實施情況自查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新版承諾達標合格證參考樣式

附件2

農產品生產主體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試行)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19〕6號)要求,生產者應當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試行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生產主體應在嚴格落實質量控制相關要求的基礎上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具體要求如下。

一、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一)內部質量控制人員

1.至少有一名內部質量控制人員負責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內部質量控制人員應當定期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熟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和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範並積極推動實施落實。

2.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明確管理人員和重點崗位人員職責要求,關鍵崗位生產人員健康證齊全且有效(適用時);國家對相關產品生產、加工從業人員有其他要求的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3.定期對內部員工、社員農戶等進行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培訓。

(二)產地環境管理

4.產地環境條件應符合相關產品產地環境標準要求,不在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生產特定農產品。產地周邊環境清潔,無生產及生活廢棄物,水源清潔,無對農業生產活動和產地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的污染源,畜牧業生產主體應建有病死畜禽、污水、糞便等污染物無害化處理設備設施且運轉有效。水產養殖主體應開展養殖尾水淨化,排放的廢水應達到相關排放標準。

(三)質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5.建立或收集與所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產地環境、生產過程、收儲運等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收集並保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現行有效的有關標準文件。

6.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建立農戶名冊,包括農戶名單、地址、產品類型、具體種類名稱、種植養殖規模等信息;應與合作農戶簽署合作協議,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及處罰措施。

7.建立並落實關鍵環節質量控制措施、人員培訓制度、基地農戶管理制度(適用時)、衛生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畜牧業適用)、動物疫病及植物病蟲害安全防治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以及產地環境保護措施等;分戶生產的,還應建立農業投入品統一管理和產品統一銷售制度。

8.在種植、養殖區範圍內合適位置明示國家禁用農藥獸藥、停用獸藥和非法添加物清單。

9.產品收穫、出欄應嚴格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

10.建立生產過程記錄、銷售記錄等並存檔,生產過程記錄應包括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收穫、出欄、屠宰或捕撈日期等信息。生產記錄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11.鼓勵使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保存記錄檔案。

(四)農業投入品管理

12.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農業投入品,不購買、使用、貯存國家禁停用的農業投入品,索取並保存購買憑據等證明資料。

13.養殖者自行配制飼料的,嚴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藥物、禁用物質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14.進行自繁種源時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自製或收集的其他投入品,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

15.配備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貯存倉庫或安全存放的相應設施,按產品標籤規定的貯存條件分類存放,根據要求採用隔離(如牆、隔板)等方式防止交叉污染,有醒目標記,專人管理。

16.配有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的農技人員指導員工規範生產,遵守投入品使用要求,選擇合適的施用器械,適時、適量、科學合理使用投入品。對變質和過期的投入品做好標記,回收隔離禁用並安全處置。

(五)廢棄物和污染物管理

17.設立廢棄物存放區,對不同類型廢棄物分類存放並按規定處置,保持清潔。

18.及時收集質量安全不合格產品、病死畜禽、糞便等污染物並進行無害化處理,有條件的應當建立收集點集中安全處理。

(六)產品質量

19.銷售的農產品質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條件的生產主體在產品上市前要開展自檢或委託檢測。

(七)包裝和標識

20.包裝的農產品應防止機械損傷和二次污染。包裝和標識材料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安全、衛生、環保、無毒,無揮發性物質產生。

(八)產後處理

21.產後處理和貯藏區域設有有害生物(老鼠、昆蟲等)防範措施,定期對員工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及時清潔和保養設施設備。

22.使用的防腐劑、保鮮劑、添加劑、消毒劑,應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要求並按規定合理使用、儲存,同時做好記錄。

23.根據農產品的特點和衛生需要選擇適宜的貯藏和運輸條件,必要時應配備保溫、冷藏、保鮮等設施。不與農業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混裝混放。

二、種養大戶、小農戶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1.應經過一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了解和掌握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要求及相關標準化生產知識。

2.產地環境條件應符合相關產品產地環境標準要求,不在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生產特定農產品。產地周邊環境清潔,無生產及生活廢棄物,水源清潔,無對農業生產活動和產地造成危害或潛在危害的污染源。

3.通過正規渠道、在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經銷商處採購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保留購貨憑證,對投入品實行定點存放,並做好記錄。

4.不使用國家禁用農藥獸藥、停用獸藥和過期的農業投入品,不使用非法添加物,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規定。

5.建立生產過程記錄並存檔,包括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收穫、出欄、屠宰或捕撈日期等信息記錄。記錄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6.養殖者自行配制飼料的,嚴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藥物、禁用物質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7.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及容器採收、運輸、存儲農產品,收穫的農產品應與農藥、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分開儲存。

8.銷售的農產品質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在產品上市前鼓勵開展自檢或委託檢測。

9.包裝的農產品應防止機械損傷和二次污染。包裝和標識材料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安全、衛生、環保、無毒,無揮發性物質產生。

10.產品貯運應符合有關規定,有專門的產品貯藏場所,保持通風、清潔衛生、無異味,並注意防鼠、防潮,不與農業投入品及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混裝混放。

11.農藥包裝廢棄物、質量安全不合格產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應分類收集並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12.使用的防腐劑、保鮮劑、添加劑、消毒劑,應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要求並按規定合理使用、做好記錄。

附件3

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實施情況自查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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