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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 (蘇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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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
作者:蘇洵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老泉文鈔/09卷

三代之時,舉天下之民皆兵也。兵民之分,自秦、漢始。三代之時,聞有諸侯抗天子之命矣,未聞有卒吏叫呼衡行者也。秦、漢以來,諸侯之患不減於三代,而御卒伍者乃如畜虎豹,圈檻一缺,咆哮四出。其故何也?三代之兵耕而食,蠶而衣,故勞,勞則善心生。秦、漢以來,所謂兵者,皆坐而衣食於縣官,故驕,驕則無所不為。三代之兵皆齊民,老幼相養,疾病相救,出相禮讓,入相慈孝,有憂相吊,有喜相慶,其風俗優柔而和易,故其兵畏法而自重。秦、漢以來號齊民者,比之三代既已薄矣,況其所謂兵者,乃其齊民之中尤為兇悍桀黠者也,故常慢法而自棄。夫民耕而食,蠶而衣,雖不幸而不給,猶不我咎也。今謂之曰:爾毋耕,爾毋蠶,為我兵,吾衣食爾。他日一不充其欲,彼將曰:向謂我毋耕、毋蠶,今而不我給也。然則怨從是起矣。夫以有善心之民,畏法自重而不我咎,欲其為亂,不可得也。既驕矣,又慢法而自棄以怨其上,欲其不為亂,亦不可得也。

且夫天下之地不加於三代,天下之民衣食乎其中者,又不減於三代,平居無事,占軍籍,畜妻子,而仰給於斯民者,則遍天下不知其數,奈何民之不日剝月割,以至於流亡而無告也。其患始於廢井田,開阡陌,一壞而不可復收。故雖有明君賢臣焦思極慮,而求以救其弊,卒不過開屯田,置府兵,使之無事則耕而食耳。嗚呼!屯田、府兵,其利既不足以及天下,而後世之君又不能循而守之,以至於廢。陵夷及於五代,燕師劉守光又從而為之黥面涅手之制,天下遂以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與齊民齒。故其人益復自棄,視齊民如越人矣。

太祖既受命,懲唐季、五代之亂,聚眾兵京師,而邊境亦不曰無備;損節度之權,而藩鎮亦不曰無威。周與漢、唐,邦鎮之兵強,秦之郡縣之兵弱。兵強,故末大不掉。兵弱,故天下孤睽。周與漢、唐則過,而秦則不及,得其中者,惟吾宋也。雖然,置帥之方則遠過於前代,而制兵之術,吾猶有疑焉。何者?自漢迄唐,或開屯田,或置府兵,使之無事則耕而食,而民猶且不勝其弊。今屯田蓋無幾而府兵亦已廢,欲民之豐阜,勢不可也。國家治平日久,民之趨於農日益眾,而天下無萊田矣。以此觀之,謂斯民宜如生三代之盛時,而乃戚戚嗟嗟無終歲之蓄者,兵食奪之也。

三代井田,雖三尺童子知其不可復。雖然,依仿古制,漸而圖之,則亦庶乎其可也。方今天下之田在官者惟二,職分也,籍沒也。職分之田,募民耕之,斂其租之半而歸之吏。籍沒則鬻之,否則募民耕之,斂其租之半而歸諸公。職分之田遍於天下,自四京以降至於大藩鎮,多至四十頃,下及一縣亦能千畝。籍沒之田不知其數,今可勿復鬻,然後量給其所募之民,家三百畝以為率。前之斂其半者,今可損之,三分而取其一,以歸諸吏與公。使之家出一夫為兵,其不欲者,聽其歸田而他募,謂之新軍。毋黥其面,毋涅其手,毋拘之營。三時縱之,一時集之,授之器械,教之戰法,而擇其技之精者以為長,在野督其耕,在陣督其戰,則其人皆良農也,皆精兵也。夫籍沒之田既不復鬻,則歲益多。田益多則新軍益眾,而向所謂仰給於斯民者,雖有廢疾死亡,可勿復補。如此數十年,則天下之兵,新軍居十九,而皆力田不事他業,則其人必純固樸厚,無叫呼衡行之憂,而斯民不復知有饋餉供億之勞矣。

或曰:昔者斂其半,今三分而取一,其無乃薄於吏與公乎?曰:古者公卿大夫之有田也,以為祿,而其取之亦不過什一。今吏既祿矣,給之田則已甚矣。況三分而取一,則不既優矣乎?民之田不幸而籍沒,非官之所待以為富也。三分而取一,不猶愈於無乎?且不如是,則彼不勝為兵故也。或曰:古者什一而稅,取之薄,故民勝為兵。今三分而取一,可乎?曰:古者一家之中,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羨卒,田與追胥竭作。今家止一夫為兵,況諸古則為逸,故雖取之差重而無害。此與周制稍甸縣都役少輕,而稅十二無異也。夫民家出一夫而得安坐以食數百畝之田,徵徭科斂不及其門,然則彼亦優為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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