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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5月4日開展城區居民核酸檢測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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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5月4日開展城區居民核酸檢測的通告
作者:四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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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5月4日開展城區居民核酸檢測的通告

來源:四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05-02

廣大市民: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於5月4日7時-17時開展城區居民核酸檢測。本輪核酸檢測要求應檢必檢,不落一人。請密切關注本區域核酸檢測時間,按社區通知準時參加核酸採樣,超出規定時間未檢測的,一律不予補檢。

我市已對未參加核酸檢測的194人進行了訓誡,4人行政拘留並處罰金500元,344人收回核酸檢測費用。

對無故未參加本輪核酸檢測的人員,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採取以下措施。

1.「吉祥碼」賦「黃碼」,限制出入小區和公共場所,收回歷次核酸檢測費用並由公安進行訓誡,不配合補繳歷次費用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2.對兩次以上未參加核酸檢測的,除補繳歷次費用外,依法行政拘留10天,並處罰款500元,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在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

3.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未參加本輪核酸檢測的,經核實,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4.對未參加本輪核酸檢測的沿街商鋪從業人員,除上述措施外,同時對其經營場所一律關停。

5.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引起疫情傳播造成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守護防疫成果,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支持配合!




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5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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