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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1年崇仁縣城禁止舉辦農曆五月十五日廟會等大型交流會活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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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1年崇仁縣城禁止舉辦
農曆五月十五日廟會等
大型交流會活動的通告

2021年6月22日
發布機關: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當前,與我國接壤的部分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疫情輸入我國的風險持續存在。國內仍有零星散發病例,個別地區發生聚集性疫情,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任務依然艱巨繁重,容不得半點僥倖和鬆勁。隨着農曆五月十五日縣城傳統廟會臨近,人員流動和聚集導致疫情傳播的風險加大,為進一步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措施,切實保護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持續鞏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禁止舉辦農曆五月十五日廟會等大型交流會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舉辦農曆五月十五日傳統廟會等大型交流會活動。

  二、縣城管局、巴山鎮(含村、社區)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完善工作機構,全面排查摸底,切實落實禁止農曆五月十五日傳統廟會期間舉辦大型交流會工作責任制;對擅自組織傳統廟會舉辦大型交流會活動的,要堅決予以制止。

  三、縣公安、交通運輸、教體、文化、衛健等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積極配合城管、巴山鎮做好禁止農曆五月十五日傳統廟會期間舉辦大型交流會活動管理工作。縣委宣傳部門要加大對禁止舉辦大型交流會活動管理工作的宣傳,加強輿論引導;城管、巴山鎮(含村、社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禁止廟會期間舉辦交流會利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意義,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廣大群眾應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禁止大型交流會的決定,積極配合做好禁止大型交流會活動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組織和舉辦大型交流會活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對擅自組織和舉辦大型交流會活動給我縣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嚴重風險和危害,造成疫情擴散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崇仁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1年6月2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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