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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鄧炳強、盧偉聰職務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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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鄧炳強、盧偉聰職務任免的通知
國人字〔2019〕243號
2019年1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9年/第34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19年11月19日決定:任命鄧炳強為警務處處長,免去盧偉聰的警務處處長職務。

國 務 院
2019年1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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