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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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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77號
2021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運明電〔202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衛生健康委、藥品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專業運輸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新冠病毒疫苗(以下簡稱疫苗)工作的部署安排,進一步做好疫苗貨物運輸組織和服務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

疫苗是戰勝疫情的關鍵技術手段,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醫療資源。目前,國藥中生北京公司、國藥中生武漢公司、北京科興中維公司的滅活疫苗和天津康希諾公司的腺病毒載體疫苗已獲批附條件上市,安徽智飛龍科馬公司的重組疫苗已獲批緊急使用。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疫苗接種需求持續旺盛,特別是隨着疫苗產能不斷提升,疫苗及其原液、半成品跨區域運輸保障任務日趨繁重。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密切溝通協作,推動供需有效對接,優化運輸組織調度和服務保障舉措,加強運輸全過程安全質量管控,完善應急處置措施,為疫苗生產、供應和接種提供堅實的運輸服務保障。

二、密切部門協同,做好供需對接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及時了解本地疫苗貨物運輸需求,推動骨幹醫藥冷鏈道路運輸企業主動做好與重點疫苗生產企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運輸組織對接,形成對接順暢、聯繫緊密、供需匹配的運輸組織協作機制;要指導醫藥冷鏈道路運輸企業遴選經驗豐富、專業素質強的人員成立疫苗運輸保障團隊,強化技術培訓,做好冷藏車、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的儲備,及時響應運輸需求。

各鐵路運輸企業、機場公司要加強與重點疫苗生產企業及配送單位的對接,主動靠前服務,一旦有疫苗運輸需求,要及時響應,全力做好疫苗貨物運輸保障工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鐵路、民航等部門指導疫苗冷鏈物流骨幹企業,進一步拓展運輸服務網絡,增加對中西部地區的服務覆蓋面。同時,要研究完善公鐵、公航聯運和海峽等水域疫苗運輸車輛滾裝運輸措施,發揮多式聯運的組合效率,提高綜合運輸保障能力。

三、優化組織模式,便利車輛通行

近期,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交通管控與運輸保障工作專班建立了疫苗貨物道路運輸調運單制度。在符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對持有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調運單系統統一編碼《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調運單》的合法疫苗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各公安檢查站點要在車輛通行、人員休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不得隨意攔截和查扣。如遇交通擁堵、車輛滯留等緊急情況,要積極採取措施保障其優先通行。同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運輸車輛免費不停車便捷通行服務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電〔2021〕48號)要求,對執行疫苗貨物運輸任務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與配送單位的溝通協作,積極採用統一配送、夜間配送等運輸組織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優化疫苗配送管控措施,在確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前提下,儘量減少通行限制;對疫苗配送車輛申請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要及時核發通行證或通行碼,為疫苗配送車輛提供通行便利。

四、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過程監管

各地藥監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和配送單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範,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對國內使用疫苗製劑進行信息化追溯。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和配送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疫苗貨物道路運輸全過程處於規定的溫度環境,嚴格落實疫苗配送單位不隨意轉包運輸等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疫苗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配送單位強化運輸人員安全教育,嚴防運輸過程中流向失控。各有關部門要依職責指導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道路運輸企業和配送單位加強對疫苗貨物運輸過程監管,嚴格落實駕駛員、押運員在運輸過程中不隨意開箱、杜絕無關人員接觸疫苗貨物等要求;督促駕駛員文明守法駕駛,杜絕超速、超載、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疫苗貨物運輸安全順暢。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快速處置,並將事故情況及時通報疫苗貨物配送單位、運輸企業和當地衛生健康部門。

五、明晰技術要求,提升服務質量

各地交通運輸、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及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道路運輸企業和配送單位,以及各運輸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等運營主體,參照《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交運明電〔2021〕29號)、《新冠病毒疫苗航空運輸保障指南(第二版)》(局發明電〔2021〕397號),切實做好疫苗貨物運輸前期準備、運輸過程、應急響應等工作,進一步明晰疫苗發貨、裝載、運輸、驗貨、交付、倉儲、組裝、駁運等環節的作業要求,強化包裝、標誌、運輸文件、車輛、人員及溫控等各要素的質量管理,提升疫苗貨物運輸服務能力和水平。

六、提高應急能力,防範風險隱患

各地藥監部門、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與配送單位強化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完善疫苗質量安全事件處置方案,健全應急處置聯絡機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確保突發事件及時有效處置。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督促從事疫苗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車輛定期維護、從業人員培訓等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加強隱患排查,確保疫苗運輸車輛車況良好;針對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惡劣天氣、交通事故、設備故障等意外或者緊急情況,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協調機制,確保響應及時、信息暢通、處置有效。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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