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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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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稅總函〔2020〕33號
2020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網站

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稅總函〔2020〕3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以下簡稱《意見》)。為確保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以下簡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有效落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儘快制定本地具體實施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統稱「省稅務局」)要按照《通知》和《意見》要求,積極推動本省抓緊制定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按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備。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確保政策措施早落地、好操作。

二、紮實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培訓工作

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分別在門戶網站開設「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專欄,集中發布相關政策、解讀和操作問答。各省稅務局要充分利用12366服務熱線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時解讀政策、講解操作、回答問題,確保繳費人對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應知盡知。要利用視頻會議、網絡辦公以及在線授課等方式,加強對稅務幹部的業務培訓,確保一線稅務幹部尤其是12366服務熱線的坐席人員、繳費窗口的操作人員能夠熟練掌握政策,優質高效為繳費人提供服務。

三、加快辦理2月份已征費款退(抵)工作

各省稅務局要對2020年2月份已經徵收的社保費進行分類,確定應退(抵)的企業和金額。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共同明確的處理原則,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時為應該退費的參保單位依職權辦理退費,切實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對採取以2月份已繳費款沖抵以後月份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要明確沖抵流程和操作辦法,有序辦理費款沖抵業務。

四、依規從快辦理緩繳費款業務

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緩繳社保費政策,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從快辦理緩繳相關業務。要嚴格落實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等政策要求,確保繳費人應享盡享。

五、抓緊完善信息系統和信息平台功能

稅務總局將在近期完成社保費征管信息系統(標準版)的優化升級工作。各省稅務局要根據本省實施方案以及各類企業劃型名單,明確業務辦理規則,標識企業類型,儘快完成本地征管系統和信息平台相關功能的完善、聯調測試以及部署上線工作。要及時做好各地網上繳費系統、繳費客戶端等相關系統功能升級工作,確保繳費人順暢辦理減免等業務,精準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要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明確信息共享項目,及時將徵收明細信息傳遞給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六、紮實細緻做好減免費核算和收入分析工作

各省稅務局要根據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的特點,按照統一部署,按月、分戶做好減免費核算工作,及時反映政策成效。要根據政策影響情況,適時推動調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為政策落實打好基礎。要加強月度收入與免、減、緩政策聯動分析,全面準確掌握社保費收入狀況。

七、切實加強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加強對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局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工作專班,統籌抓好政策落實。要將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落實情況和退(抵)費辦理情況納入績效考評,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嚴肅工作紀律,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各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落實情況、取得成效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或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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