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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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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機製發〔2020〕17號 關於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的通知
肺炎機製發〔2020〕18號
2020年2月2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月7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心理援助熱線工作指南的通知》(肺炎機製發〔2020〕24號)
肺炎機製發〔202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當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處於關鍵時期,31個省份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展開了疫情防控阻擊戰。為做好防控疫情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向公眾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服務,預防與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防範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各地要在原有心理援助熱線的基礎上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以下簡稱「心理熱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級或者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統一組織協調當地心理熱線,組建熱線技術專家組,提供技術支持。要儘快評估衛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門、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已開通的心理熱線的服務能力,依託有條件的熱線設立專席,開通疫情應對心理援助專線。每條熱線至少開通2個坐席,結合本地公眾需求提供24小時免費心理服務。地方政府應當對熱線主辦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二、各地要通過電視、官方網站等多種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心理熱線電話號碼,讓群眾廣泛了解。有條件的地方應向電信部門申請開通熱線電話短號碼,方便群眾記憶和撥打。

  三、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協調熱線主辦機構儘快組建、充實熱線工作團隊,鼓勵有心理諮詢和心理危機干預經驗的精神衛生、心理學專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社會心理服務志願者,共同參與熱線服務。各地要按照已下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肺炎機製發〔2020〕8號,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下載),針對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機干預要點,對熱線工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培訓並進行技術支持和督導。

  四、各地要加強心理熱線管理,使用規範的熱線服務流程,遵循心理熱線服務倫理原則,定時分析匯總來電諮詢的信息,了解和掌握公眾關注的熱點和各類來電人員的心理狀態,做好評估和預判。發現突出問題或可能發生應激事件時,要及時將相關信息報告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2月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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