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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確定第二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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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確定第二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
國衛辦家庭函〔2016〕1004號
2016年9月1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廳(局):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遴選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的通知》(國衛辦家庭函〔2016〕511號)要求,經各省(區、市)衛生計生和民政部門推薦,現確定北京市朝陽區等40個市(區)作為第二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

各試點單位要結合實際,統籌各方資源,全面落實醫養結合工作重點任務;要在各省級衛生計生和民政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建立部門協作、經費保障和人員保障機制,加強管理,確保試點取得積極進展,收到良好社會效果。

各省(區、市)要積極探索地方醫養結合的不同模式,並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民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督導調研。

國家衛生計生委聯繫人:家庭司 鄭春梅、蔡菲

聯繫電話: 010-62030589、62030599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民政部聯繫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孫文燦、張曉峰

聯繫電話:010-58123275、581232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二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第二批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名單

1.北京市:朝陽區

2.天津市:南開區、津南區、北辰區

3.河北省:邢臺市、保定市

4.山西省:呂梁市

5.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

6.遼寧省:遼陽市

7.吉林省:長春市、公主嶺市、梅河口市

8.黑龍江省:伊春市

9.上海市:松江區

10.江蘇省:南京市

11.浙江省:溫州市

12.安徽省:合肥市

13.福建省:漳州市

14.江西省:撫州市

15.山東省:威海市

16.河南省:濮陽市

17.湖南省:岳陽市

18.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

19.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

20.海南省: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

21.重慶市:沙坪垻區

22.四川省:德陽市、廣元市

23.貴州省:遵義市

24.雲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雙版納州

25.陝西省:西安市

26.甘肅省:隴南市

27.青海省:海南州

28.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2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