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牧業區牲畜入社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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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牧業區牲畜入社問題的指示
青海省委
1959年5月30日

柴工委,西寧市委,各州、縣委,牧業區各公社黨委,省委各部委,省級各黨組(黨委)報中央:

牲畜是牧業區的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如何處理牲畜入社問題是牧業區人民公社最基本的一項政策。處理得好,就能促進畜牧業生產迅速發展;處理得不好,生產就會遭到破壞,生活就要發生困難。公社化初期,我們對牧業區的經濟特點和處理牲畜入社問題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不適當地採取了不分階層、不論牲畜多少,一律無代價入社的辦法。入社後又忽視了生產隊的所有制和「按勞分配」原則,加之牧業區大多數地區只經過幾個月初級合作化的過程,個別地區剛辦起高級合作社就轉為人民公社,以致許多群眾誤認為「牲畜都成了公家的」,他們是給公家「當牧工」,因而不愛護牲畜,丟了不找,病了不治,死了不剝皮。特別是由於戰爭影響,牧場縮小,牲畜長期流散,不服水草,疫病流行,以及管理不善,畜群過大等原因,致使牲畜瘦弱,死亡嚴重,幼畜成活率不高。為了迅速扭轉這種情況,除了部分地區應繼續徹底平息叛亂以外,目前,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堅決貫徹執行省委關於牲畜入社問題的規定,實行折價入社,以消除群眾的懷疑誤解,提高群眾的集體主義思想和愛畜、保畜、發展牲畜的積極性,制止牲畜死亡,發展生產,鞏固人民公社。

一、牲畜折價入社辦法,省委第十一次全體(擴大)會議,已有明確規定,人民公社對牧民和牧主、富牧的牲畜, 一律折價入社。牧民的牲畜,根據多數群眾的意願,可以採取:1、分期還款,每年從社的純收入中,抽出20%-30%償還價款,先少後多,逐年還清。償還時,按照生產隊當年所還價款占全部折價款的比例,分別計算出應給各戶償的還款,如數償還;2、規定固定利率,每年按各戶折價款數目付給利息,利率暫定為百分之四;3、條件差的地區,也可以按勞畜比例分益,一般應是勞七、畜三或勞八、畜二。牧主、富牧的牲畜,採取定息贖買政策,年息暫定為於分之五。這些辦法適合於我省牧業區當前情況,廣大牧民熱烈擁護。但是,許多地方至今尚未認真貫徹執行,因之,群眾誤解未能迅速消除,牲畜死亡沒有及時制止。沒有認真貫徹執行的主要原因是幹部思想不通, 工作抓的不緊,不相信和依靠群眾。因此,必須教育幹部,認識牲畜折價政策的重大意義,澄清糊塗觀念,堅決迅速貫徹執行。對那些經過教育思想仍然不通,不肯堅決執行的幹部,應決心立即調換,不能姑息。否則,畜牧業生產將遭受更大的損失,今年的增產計劃,將有落空的危險。

二、關於牲畜折價入社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1、折價的牲畜頭數,單幹戶應以公社化時入社的牲畜頭數為準;初級牧業社,應按公社化前每戶社員的畜股,評議作價,已作價的,按原價款計算;高級社按成立時所折款計算,尚未還清的,由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繼續償還。

2、公社化後, 由於戰爭或疫情死亡和損失的牲畜,也應該全部作價,不要在社員名下扣除這項數字;被土匪直接搶去的牲畜,取得多數社員同意後,可以按比例在各戶名下除去。戰爭中牲畜被打亂無法分清各戶牲畜者,可以根據現有牲畜頭數參照戰前各戶原有牲畜數,民主評議出各戶的入社牲畜頭數和價格。

3、牲畜價格應按當地市價由群眾民主評議決定,不應過高、過低;過高影響社員收人,過低會引起畜主不滿。不許故意壓低價格,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多數社員滿意。規定價格時,要充分和社員商量,民主討論,三榜定案。公社和大隊應該允許各個基本核算單位之間等級有所差別,價格有所不同,不必強求一律。

4、折價後要給社員開具正式單據,特別是第一年,必須要按規定償還價款或付給利息或按比例分益,以體現黨的政策,使社員心裡落實。

三、社員自留奶牛和乘畜問題。這是社員普遍關心和迫切要求的問題, 是安排好社員生活的重要措施。牛奶、酥油和曲拉,是牧民的重要食品,解決了這個問題,就會大大緩和牧區吃糧的緊張情況,安定和鼓舞社員的情緒。最近各地一般每戶都留下了一二頭奶牛,但是按一般牧民的生活習慣和要求來看,還是有些不足,部分群眾也埋怨公社化後吃不上牛奶、酥油。因此,必須立即給社員適當增加自留奶牛。

根據倒淌河公社群眾的意見,認為要保證牛奶、酥油、曲拉的正常需要,最少每兩口人一頭奶牛。以往一般中等牧戶稍高於這個水平,貧苦牧民自有奶牛雖少,但算上租入奶牛,一般也能接近這個水平。因此,各地都應該參照這個標準.同群眾研究確定自留奶牛數目,並且立即把奶牛分給社員,公開宣布奶牛歸個人所有,生下的小牛也歸個人所有,願意出賣時,由生產隊收買。給社員分配奶牛時,應該允許社員在自己入社母牛中挑選留出。原來自己沒有奶牛的,社裡應該如數分給,或者折頂分給一部分奶山羊,價款由本人入社牲畜價款頂還;個別貧苦牧民原來牲畜很少,不足的一部分價款,可以分期歸還,也可以採取「包產」辦法,由生產隊分給一定數值的奶牛,議定每年給隊交若干酥油,其餘部分歸個人;對「五保戶」可以採取「包產」辦法,也可以由社借給或者分給奶牛,分給的價款由生產隊從公益金中支付。牧主、富牧也應按同祥標準留給。如果規定每二人一頭奶牛,對家庭人口是單數的社員戶應分的半頭奶牛,可以用若干母山羊或一頭「雜里巴」頂替,也可以用前述「包產」辦法解決。如有的基本核算單位,奶牛很少,不夠給社員分配時,可以用母山羊頂替;仍然不足者,可以適當降低自留奶牛標準。奶牛分給個人後,可以自由聯合合群放牧,也可以由生產隊組織集體放牧,放牧員的工分由有牛戶按牛的多少分擔;在不影響集體生產的原則下,社員也可以自己放牧。

給社員增加自留奶牛後,是不是會發展資本主義呢? 不會的,基本的生產資料都歸集體所有了,一家留兩、三頭奶牛,資本主義是發展不起來的。奶牛留給個人一部分,雖然集體經營的數字少了一些,但總的產品數量一般並不會減少。在當前集體經營條件還不很好的時候,這樣做,總的產品數量還可能增加一些。分配也是一樣,單從由集體分配給社員的部分看是少了一些,如果加上社員自留畜的產品收入,社員實際所得並沒有減少,而且這樣比生產隊每天給社員分牛奶方便的多。當然這是一項新工作,開始時難免有些人懷疑,問題在於領導要有決心,就能夠很快實行。

乘畜問題,也應該儘量給社員以方便,有乘馬、乘牛的,應該給每戶留出一匹(頭);原來沒有的,生產隊應給調劑解決,價款由本人入社牲畜價款中折抵。

不妥之處,請中央指示。

青 海 省 委
195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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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海省委;發表時間:195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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