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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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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2年第131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22年12月28日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且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員全員核酸檢測,所有入境人員均需向海關申報入境前48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海關對健康申報正常且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的入境人員,放行進入社會面;對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的入境人員,根據排查情況實施分類處置。

二、相關省(自治區)按程序分類推動邊境口岸有序穩妥恢復開通貨、客運。

三、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進口冷鏈食品和非冷鏈物品口岸環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核酸監測檢測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2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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