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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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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10號
2020年2月6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財政部網站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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