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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積極減免經營用房租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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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積極減免經營用房租金的通知
國資廳財評〔2020〕42號
2020年4月3日
發布機關:國資委辦公廳
國資委網站

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積極減免經營用房租金的通知

國資廳財評〔2020〕42號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中央企業排頭兵和主力軍作用,落實國家關於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租金的政策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收入大幅下降,但經營成本居高不下,特別是房屋租金負擔較重。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從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角度出發,增強大局意識,充分發揮帶頭表率作用,積極落實國家關於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租金的政策要求,與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共同戰「疫」、共渡難關,為全社會有效應對疫情衝擊,實現國民經濟「六穩」目標作出應有貢獻。

二、積極採取落實措施。各中央企業要按照積極穩妥、分類施策、盡力而為的原則,在確保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經營用房租金只降不增的基礎上,與承租本企業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積極對接,幫助對方切實減輕經營負擔。受疫情影響較小、自身經營實力較強的企業要積極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減免政策要求。受疫情衝擊較大、但經營風險可控的企業要與有關租戶一戶一策確定減免方式。確實經營困難的企業也要加強與有關租戶溝通交流,可採取緩收租金方式,並爭取對方支持理解。如所在地政府尚未出台相關政策,企業也要積極謀劃,主動擔當,研究採取合理的減免、緩收措施。

三、規範租金減免管理。各中央企業要明確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範圍、原則、標準、條件和審批決策程序,嚴格按程序規範審批操作,不得隨意、無原則減免。對疫情前長期拖欠房租的租戶和不符合中小微條件的企業不得減免。嚴格審核把關,強化風險防範,嚴禁通過減免房租進行利益輸送。對惡意欠租、逃廢租金的租戶,要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清退、追收,避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請各中央企業認真梳理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政策執行情況,包括採取的措施、出台的制度文件、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並對集團各級子企業自有經營用房(包括寫字樓、商鋪<攤位>、倉庫和廠房等)出租收入以及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情況進行全面摸底,統計一季度租金收入和減免、緩收情況,預估二季度和全年情況。請各中央企業將有關情況(含報告期間減免、緩收的典型案例)和統計表於4月10日前報送國資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以後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情況統計表。

國資委辦公廳

2020年4月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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