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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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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綜〔2021〕47號
2021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提前下達2022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綜〔2021〕47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現就提前下達2022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預算執行進度,提高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現提前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22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附件1),項目代碼Z135080000028,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該項資金待2022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規定程序撥付使用,專項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以及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

三、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接到預計數後30日內下達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並做好預算編制、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四、該項資金使用時,按用途分別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0103「棚戶區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2210108「老舊小區改造」、2210109「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科目。

五、省級主管部門應於資金下達60日內,按程序將經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後的區域績效目標(附件2、3、4)報中央主管部門,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中央主管部門應於30日內將審核後的區域績效目標匯總報財政部。

六、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附件:

1.提前下達2022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分配表

2.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租賃住房保障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3.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4.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財政部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下載:

財綜〔2021〕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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