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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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的通知
財預〔2020〕138號
2018年10月30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的通知

財預〔2020〕13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按照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和《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規定,現就提前下達2021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加快轉移支付預算執行進度,提高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現提前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21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詳見附件),專項用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有關支出,項目代碼Z195110010006,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 農林水支出」。

二、該項資金待2021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照規定管理使用,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產生節餘指標地區的安置補償、拆舊復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耕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農村發展建設等。

三、按照預算管理規定,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在接到預計數後30日內下達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並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和項目安排、分解下達等相關工作,儘快撥付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做好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財政部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下載:

提前下達2021年土地指標跨省域調劑收入安排的支出預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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