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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1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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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21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21〕38號
2021年5月11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財政部網站

關於開展2021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工作的通知

財辦建〔2021〕3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鄉村振興(扶貧協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部署,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推動城鄉生產與消費有效對接,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財政部、商務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決定2021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以下稱綜合示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以提升農村電商應用水平為重點,線上線下融合為抓手,健全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推動縣域商業體系轉型升級,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培育新型農村市場主體,暢通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雙向渠道,促進農民收入和農村消費雙提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

二、基本原則與目標

(一)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充分激發農村市場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政府優化政策供給、提升服務和治理水平,營造公平營商環境和放心消費環境。

聚焦短板,鞏固提升。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市場傾斜,補齊流通短板。統籌銜接電商、物流、商貿流通等現有資源,拓展提升服務功能,推動農村流通設施和服務融入現代流通體系。

因地制宜,鼓勵創新。尊重鄉土文化特點和農產品生產流通規律,挖掘產業優勢,突出區域特色。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分層分類,鼓勵地方立足區域實際,大膽開拓創新。

加強統籌,抓好落實。健全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中央部門加強協作,完善頂層設計和政策支持體系。各地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加強指導監督和績效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政策落地、農村受益。

(二)發展目標。

擴大電子商務進農村覆蓋面,健全農村商貿流通體系,促進農村消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經驗可複製推廣的示範縣。示範地區物流成本明顯降低,農村網絡零售額和農產品網絡零售額年均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農產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有效暢通,助力農民增收致富。西部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合理可行的發展目標。

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和重點

中央財政繼續支持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其中,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達的資金,主要用於撥付2021年示範縣資金以及2019年示範縣尾款;2021年下達資金,主要用於預撥2020年示範縣尾款和撥付農村電商典型激勵縣獎勵資金。鼓勵各地優先採取貸款貼息、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支持方式,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推動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村商貿流通體系轉型升級。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以下方向:

(一)完善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立足農副、手工、民俗、鄉村旅遊等特色產業,統籌加工、包裝、品控、營銷、金融、物流等服務,加強品牌和標準建設,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整合郵政、供銷、快遞、金融、政務等資源,拓展農村電商站點代買代賣、小額存取、信息諮詢、職業介紹等便民服務功能,鼓勵多站合一、服務共享,增強便民綜合服務能力。

(二)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支持郵政、快遞、物流、商貿流通等企業開展市場化合作,發展農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縣域電商快遞基礎上,搭載日用消費品、農資下鄉和農產品進城雙向配送服務,推動物流統倉共配,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設和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快遞物流站點,提高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輻射周邊鄉村。

(三)推動農村商貿流通企業轉型升級。支持郵政、供銷、農村傳統商貿流通企業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數字化、連鎖化轉型升級,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有實力的電商、郵政、快遞和連鎖流通企業向農村下沉供應鏈,為農村中小企業和零售網點等提供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彌補農村市場缺位和基礎短板,打造適應本地消費需求的現代流通服務體系。

(四)培育農村電商創業帶頭人。依託縣域電商公共服務體系等,完善產品包裝、攝影美工、直播帶貨、網店運營等課程,加強對具備條件的返鄉農民工、大學生、退伍軍人、合作社社員等的實操技能培訓,發揮電商致富的示範性、引領性。注重培訓後續跟蹤服務,提高創業就業轉化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可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細化建設內容和支持標準。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9〕50號)等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網絡交易平台、樓堂館所建設、徵地拆遷、購買流量、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等。此外,應避免支持項目與發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資項目重複。

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鄉村振興(扶貧協作)部門,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有關規定,督促地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做好本省示範縣長期閒置的中央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工作,對2019年及以前年份已下達資金中未安排使用部分統一收回,統籌用於支持農村流通領域。

四、申報範圍

2021年以省為單位統一申報,擇優選擇農村電商基礎較好的縣(不含市轄區,屬於脫貧縣的區除外),西部省份優先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以前年度支持過的示範縣可二次申報,需滿足資金撥付率達到90%以上、項目驗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條件。繼續支持西藏自治區以整區推進形式開展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精神,對今年確定的陝西省武功縣等10個農村電商典型激勵縣不需評審,直接納入綜合示範範圍,通過2021年下達資金予以支持。

五、工作程序

(一)提前下達資金。

為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快轉移支付資金預算支出進度,中央財政於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達了2021年部分專項資金。資金分配採取因素法,選取因素包括各省農村網絡零售額、前期支持數量、資金撥付率、績效評價得分等指標。

(二)報送工作方案。

按照自願原則,各地以不超過提前下達資金150%的規模製定並報送工作方案。其中,新增示範縣應通過競爭性選擇產生,擬預撥尾款的2020年示範縣應根據預算執行進度、績效評價自評情況等擇優產生。各地於2021年5月20日前將省級工作方案一併報送商務部、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逾期或未按規定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

(三)確定支持規模。

商務部、財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組織對地方上報的工作方案進行評審,根據方案得分,並結合前期工作情況,確定各省示範縣名額和具體資金支持規模,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調整下達資金。各省按照確定的資金規模,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並於2021年6月25日前,將最終工作方案,以省級人民政府函形式報送三部門。各省工作方案將是三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要加強對綜合示範的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大政策協同力度,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出台土地、資金、人才等配套措施,推進政策落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商務部統一要求,圍繞推進鄉村振興,組織做好農村電商、商貿流通調查摸底,為後續工作預作準備。

(二)健全責任機制。省級主管部門是本省綜合示範的第一責任主體,對選擇的縣和本省工作負總責。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資金支持方向和獎補標準,明確項目建設要求和驗收辦法,做好政策的承上啟下,組織好對示範縣的績效評價,及時報送工作情況。示範縣是綜合示範的直接責任主體,負責自主統籌資金和項目,推動政策落地、發揮實效。

(三)強化工作指導。省級主管部門要建立日常指導監督機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加強績效管理,督促示範縣合理加快資金撥付進度,依法依規競爭選擇承辦單位,加強對承辦單位履約能力的考核,重視項目建成後運營和服務效果。對前期紀檢、審計、績效評價等發現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督促示範縣一一整改到位。指導示範縣引入紀檢、審計等力量,增加財評、監理等環節,加強事前事中管理。要指導二次支持縣加強資金、物流、品牌等資源整合,不斷提高農村電商的產業化、規模化和可持續發展水平,避免重複建設。

(四)做好信息公開。省級主管部門應在部門政府網站做好政務公開,提供舉報監督渠道;督促示範縣在政府網站及時、全面、集中公開綜合示範實施方案、資金項目等信息;督促示範縣和承辦單位與商務部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及時更新項目建設、資金撥付等情況;指導示範縣與項目承辦主體達成協議,凡接受財政補貼的承辦主體,必須按要求提供項目有關交易和活動信息,同時依法保護承辦主體的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項目不得驗收。加快推進智慧鄉村服務應用,加強農村電商、產品、消費等數據處理和應用,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五)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善於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正向輿論氛圍,引導企業加大投入,群眾積極參與,不斷提升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和農村商貿流通的社會參與度。要建立工作機制,及時總結前期工作實施成效,發現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加強地區間的交流與借鑑,增強輻射帶動效應。

附件: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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