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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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6〕18號
2016年4月29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局網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委)、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民航局空管局、運行監控中心,鐵路總公司所屬各單位、紅十字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公安局、紅十字會:

  為提高人體器官獲取與分配效率,規範人體捐獻器官轉運工作,暢通人體捐獻器官轉運流程,減少器官浪費,經研究,決定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

  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是指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以下簡稱OPO)獲取人體捐獻器官後,為縮短器官運輸時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的快速、有序的人體捐獻器官轉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快速通關。

  OPO通過公路轉運人體捐獻器官時,優先通過收費公路收費站。到達機場、車站後,OPO工作人員優先辦理乘機、乘車手續,並優先通過安全檢查,實現快速登機或乘車。

  (二)優先承運。

  通過民航飛機運輸時,如出現飛機晚點或流量控制等情況,民航部門可協調承運人體捐獻器官的航班優先起飛,誤點時優先安排臨近航班。

  通過鐵路運輸時,如出現誤點情況,鐵路部門可優先安排臨近車次,必要時可登車後補票。

  二、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工作機制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解決制約人體捐獻器官轉運中的突出瓶頸問題為導向,規範和暢通轉運流程,形成制度性安排,提高轉運效率,保障轉運安全,減少因運輸原因造成的器官浪費。

  (一)建立協調機制。

  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鐵路總公司、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的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並指導落實相關工作,設立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見附件1),落實工作要求,保障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便捷、暢通。

  (二)明確各方職責。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技術規範與標準,統一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文件。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保障運送人體捐獻器官的救護車優先通行。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保障便捷、快速通過收費公路收費站。

  民航部門負責保障運送人體捐獻器官的人員優先安檢、快速登機,協調承運人體捐獻器官的航班班次,遇擁堵或流量控制時優先放行。

  鐵路部門負責保障火車站安檢快速過檢、乘車,協調列車車次,必要時登車後補票。

  紅十字會負責協助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提供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誌。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誌由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向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申領後向轄區內OPO提供。

  OPO工作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部門提出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申請,提供行程安排及相關證明材料,承擔人體捐獻器官運輸安全的主體責任。人體捐獻器官承運方按規定核收運輸服務費用,不承擔人體器官捐獻的保管及運輸途中晚點等未知因素影響的責任。

  (三)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公益服務和慈善活動,提供運輸工具運送人體捐獻器官。探索通用航空公司及其他社會運輸服務提供方參與人體捐獻器官轉運工作。

  三、明確人體捐獻器官轉運流程

  (一)一般流程。

  OPO工作人員在明確獲取人體捐獻器官時間後,根據實際需要,航空運輸時應當將航班班次通過航空公司客服電話直接向其通報,鐵路運輸時應當將火車車次等信息通過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向有關單位通報。公路運輸時應當優先使用救護車運輸,經過收費公路收費站時可優先通過。到達機場、車站後,OPO工作人員優先辦理乘機、乘車手續,並優先通過安全檢查,實現快速登機或乘車。

  通關時,OPO工作人員應當攜帶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見附件2),人體捐獻器官運輸箱應當在箱外顯著位置張貼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誌(見附件3)。檢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撥打國家衛生計生委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查驗相關信息,並留存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副本。人體捐獻器官運輸箱應當接受X射線行李安檢儀器設備的檢查,無疑點的可不再進行開箱檢查。器官運輸箱內含有航空、鐵路部門禁止或限制攜帶物品的,應當事先取得航空、鐵路部門的同意;含有保存人體捐獻器官所必須的液態物品的,不受液態物品航空、鐵路運輸條件的限制,但均應滿足存儲和運輸安全要求。OPO工作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人體捐獻器官運輸箱除外)按照正常程序接受民航、鐵路安全檢查。

  (二)應急流程。

  1. 運送人體捐獻器官的救護車遇有交通堵塞等情形,可依法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行使上述道路優先權仍無法通過的,可撥打110、122等當地報警電話求助。收費公路收費站擁堵,可通過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聯繫交通運輸部門協調,保障優先通過。

  2. OPO工作人員預計不能及時到達機場,應當主動通過航空公司客服電話向其說明情況,由航空公司啟動應急預案。在飛機起飛前到達機場的,由航空公司協調開通人體捐獻器官綠色通道,快速辦理登機手續、優先通過安檢登機。在飛機起飛後到達機場的,由航空公司負責協調安排改簽臨近航班。航班延誤時,除天氣因素等不可抗力外,由航空公司協調承運人體捐獻器官的航班優先起飛,儘量縮短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時間。遇航班滿員,在捐獻器官保存期限內無其他適宜航班,經協調OPO人員仍無法乘機的,經航空公司同意,可委託機組人員攜帶轉運器官,必要時可通過航空貨運運輸,航空公司不承擔人體捐獻器官保管責任。

  3. OPO預計不能及時到達火車站,應當主動通過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聯繫鐵路部門說明情況,啟動應急預案。鐵路部門協助OPO改簽臨近車次。如列車座位不足,可在鐵路部門聯繫人協助下先登車後補票,確保OPO最快出發,儘量縮短人體捐獻器官運輸時間。

  

  附件:1. 各有關部門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24小時應急電話

     2. 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模板

     3. 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誌


國家衛生計生委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國鐵路總公司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編輯]

各有關部門人體捐獻器官轉運綠色通道

24小時應急電話

單 位 具體負責部門 24小時應急聯繫電話
國家衛生計生委 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 400-6686-836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路網監測與應急處置中心 010-65292200
中國民用航空局 民航局運行監控中心 010-64012907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 010-65236997
鐵路總公司 鐵路總公司運輸局 12306

附件2[編輯]

移植中心器官接收確認書模板

接收單位:XXXX醫院

聯繫電話:XXXXXXXXXXX   通訊郵箱:[email protected]

器官移植中心負責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    通訊郵箱:[email protected]

茲證明XXXXXXXXX醫院於201X年X月X日X時X分接受XXXX醫院通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進行器官匹配後所分配的1個X型血某器官(XXXXX),用於本中心等待名單上的移植等待者XXX(XXXXXXXX,XX證,XXXXXXXXXXXXXX),並申明保證以下:

1. 遵守國務院第491號令《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器官分配政策。

2. 如因特殊原因,上述器官(段)最終未能用於上述器官移植等待者時,將立即通知器官獲取組織,雙方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器官再分配或作合適處理。

3. 移植術後72小時內將接受者移除等待名單,並在雙方協定的時間內向器官獲取組織反饋接收者病史資料及術後恢復情況。

  XXXX醫院(簽章)

  (中心負責人/主治醫生簽名或單位蓋章)

  XXXX醫院

  聯繫人: XXX

  聯繫電話:XXXXXXXXXXX

  通訊郵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二維碼

第一步:打開微信,掃一掃上方二維碼

第二步:關注微信公眾號(COTRS2011)

第三步:查看消息,驗證本器官接受確認書有效性

附件3[編輯]

人體器官運輸專用標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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