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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稻穀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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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完善稻穀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
國糧糧〔2020〕41號
2020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糧食和儲備局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農業發展銀行
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關於完善稻穀最低收購價有關政策的通知

國糧糧〔2020〕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總公司(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繼續實行並進一步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自 2020 年起對最低收購價稻穀限定收購總量。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定收購總量

根據近幾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收購數量,限定 2020 年最低收購價稻穀收購總量為 5000 萬噸(秈稻 2000 萬噸、粳稻 3000 萬噸)。

二、具體操作方式

(一)分批下達。限定收購總量分兩批次下達,第一批數量為 4500 萬噸(秈稻 1800 萬噸、粳稻 2700 萬噸),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數量為 500 萬噸(秈稻 200 萬噸、粳稻 300 萬噸),視收購需要具體分配到省。

如秈稻、粳稻各自的最低收購價全國收購量達到第一批數量的 90%時,中儲糧有關分公司應會同省級糧食等部門單位及時提出本省該品種第二批收購的計劃數量建議。中儲糧集團公司根據當年稻穀產量、收購量、農戶餘糧和市場價格等情況統籌平衡各省數量後,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通過政府網站公布各省第二批收購數量。在第一批收購完成後,有關省份按照批准的第二批數量繼續開展收購。當收購量達到本省批准數量時,立即停止該省最低收購價收購且不再啟動。

(二)動態監測。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後,中儲糧集團公司要嚴格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加強統計監測,每五日向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送收購進度;啟動第二批收購後,中儲糧集團公司要按日報送收購進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定期通過政府網站公布最低收購價全國收購總量。省級糧食等有關部門要結合稻穀商品量和農戶餘糧情況,及時開展調研調度,全面掌握收糧進度。

三、有關要求

(一)認真落實限量收購政策。中儲糧集團公司作為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主體,要嚴格執行限定收購總量的收購政策,不得超量收購。財政資金支持限於最低收購價政策下的最高收購總量內。

(二)加強市場監管。各地要認真落實糧食收儲制度改革精神,規範糧食流通市場秩序,依法依規嚴厲查處糧食收儲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促進「優糧優價」。各地要積極鼓勵農企對接,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生產的反饋引導作用,促進種植結構調整優化,增加綠色優質安全產品供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 政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20 年 2 月 28 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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