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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命名天津市等16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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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命名天津市等16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的通報
交運發〔2021〕72號
2021年8月6日
發布機關: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商務部
交通運輸部網站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商務部關於命名天津市等16個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的通報

交運發〔202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推動城市貨運配送綠色高效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部署安排,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商務部自2018年起在全國組織開展了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並於2018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創建城市名單。

根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驗收工作有關安排,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聯合受理了第一批19個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驗收申請。經技術組暗訪、專家組實地驗收、向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天津市等16個城市達到了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預期目標。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決定命名天津市、石家莊市、衡水市、鄂爾多斯市、蘇州市、廈門市、安陽市、襄陽市、十堰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瀘州市、蘭州市、銀川市為「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

希望命名的示範城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再接再厲,持續深化創建工作,不斷提升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城市貨運配送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全面打造綠色高效的現代物流體系發揮更大的示範引領作用。未通過驗收的城市,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對標對表示範工程要求,紮實推進各項創建任務,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工作督導,達到驗收條件的及時申請再次驗收。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要認真學習借鑑通過驗收城市的創建經驗,加快建立「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為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實現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願景提供有力支撐。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商務部

2021年8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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