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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湖北省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高校運營(武漢)試點平台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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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湖北省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高校運營(武漢)試點平台的批覆
2019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關於同意湖北省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

公共服務平台高校運營(武漢)試點平台的批覆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於申請設立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高校科技創新(武漢)試點平台的請示》(鄂知文〔2018〕1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湖北省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高校運營(武漢)試點平台,原則同意建設方案。建設高校知識產權運營試點平台,對於發揮武漢科教資源優勢,暢通高校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渠道,探索高校知識產權運營新模式,構建創新創業新生態,加快武漢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和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助推長江經濟帶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請認真做好建設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湖北省知識產權局要會同武漢市,加強對高校知識產權運營試點平台建設的指導和支持,將試點平台作為武漢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工程和重要支撐,加大投入保障和政策配套力度,健全管理運行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壓實建設責任,發揮中部知光技術轉移有限公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湖北中心等承建單位各自優勢,按照建設方案提出的目標任務,將平台打造成為「立足武漢、輻射中部、示範全國」的高校知識產權運營樞紐。

三、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高校運營(武漢)試點平台要與國家平台建立標準化、一體化的業務體系,形成資源共享、業務協作機制,避免重複建設。試點平台建設期為1年,經我局組織驗收後正式掛牌運行。平台承建單位要按程序及時向我局報告平台建設和運營進展情況。

四、湖北省知識產權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做好試點平台建設的統籌協調和日常監管,有關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6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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