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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建設國家環境保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重點實驗室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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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建設國家環境保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重點實驗室的函
環科財函〔2019〕133號
2019年11月12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網站

關於同意建設國家環境保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重點實驗室的函

環科財函〔2019〕133號

青海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你中心報送的《國家環境保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以下簡稱《計劃任務書》)收悉。經研究,現同意以你中心為依託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

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是面向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功能發揮和區域可持續發展需求,開展青藏高原生態環境狀況監測與評估、生態格局變化與過程、生態資產變化、氣候變化對區域生態系統的影響以及重大工程生態成效評估等方面研究,重點突破和完善「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方法技術體系、生態資產評估技術體系和重大工程生態成效評估技術體系,為青藏高原地區的生態環境管理決策提供科技支撐。同時,以重點實驗室為學術交流與合作平台,促進國內相關領域優勢單位和人員的合作交流,培養青藏高原生態環境領域創新型骨幹人才和領軍人才。

重點實驗室建設期兩年。請你中心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圍繞《計劃任務書》中的建設目標和建設內容,建立「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模式,落實資金投入,按期完成重點實驗室的各項建設任務。在建設期間,若遇重大事項,及時向我部報告,並按時提交《重點實驗室建設情況年度報告》。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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