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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展數字經濟穩定並擴大就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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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展數字經濟穩定並擴大就業的指導意見
發改就業〔2018〕1363號
2018年9月18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等
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發展數字經濟穩定並擴大就業的指導意見

發改就業〔2018〕13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科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計局、知識產權局、總工會、工商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

隨着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孕育興起,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日新月異,以數據資源為重要生產要素、以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的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字經濟領域就業加速增長,新就業形態不斷湧現。但同時,數字人才供給缺口大、適應勞動者流動性和就業方式多樣化的就業服務及用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問題仍較突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搶抓發展機遇,大力發展數字經濟穩定並擴大就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就業提質擴面互促共進。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以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促進就業為主線,以同步推進產業結構和勞動者技能數字化轉型為重點,加快形成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就業政策體系,大力提升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就業創業服務能力,不斷拓展就業創業新空間,着力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強大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既要健全機制,加快消除制度性、體制性障礙,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又要加強政策支持,強化公共服務,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努力營造發展數字經濟促進就業的良好環境。

——堅持就業優先、協調發展。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把促進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先目標、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前瞻性地加強數字人才培養培訓,優化人力資本服務,引導更多勞動者有序向數字經濟領域轉崗就業,在數字經濟發展壯大中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堅持盤活存量、創造增量。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既要着眼於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加快傳統經濟數字化轉型步伐,盤活存量就業崗位,又要整合資源、優化環境,大力發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不斷催生數字化生產新業態新模式,提高新成長勞動力數字技能水平,創造更多新興就業機會。

——堅持包容創新、共建共享。既要加快完善包容創新的政策體系,營造適度寬鬆的發展環境,又要制定差異化動態化監管政策,創新就業創業服務方式,加快形成適應和引領發展數字經濟促進就業的政策環境,使廣大勞動者共建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伴隨數字經濟不斷壯大,國民數字素養達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數字人才規模穩步擴大,數字經濟領域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適應數字經濟領域就業要求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完善,數字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大幅提升,人力資源市場配置效率明顯提高,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質量持續改善。

二、加快培育數字經濟新興就業機會

(四)推動數字產業發展壯大,拓展就業新空間。抓住數字經濟發展機遇,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着力發展壯大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產業,做大做強平台企業,在帶動經濟轉型提質過程中創造更多更高質量的新興就業創業增長點。鼓勵數據資源高效利用、開放共享,進一步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促進電子商務、共享經濟等新業態蓬勃發展,培育更多新就業形態,吸納更多就業。(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帶動更多勞動者轉崗提質就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深入推進數字技術與製造業融通發展,建立健全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體系,大力發展核心工業軟件,推動傳統製造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在提升國際競爭力、拓展產業鏈條中帶動更多勞動力轉崗就業。加速傳統服務業數字化、網絡化轉型,提升精準服務、高效服務、智能服務能力,帶動更多數字經濟領域就業創業。充分應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農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數字化,大力發展智慧農業,推進農業全產業鏈延伸和升級,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加快鄉村振興步伐,切實提升新農民新主體數字技能。(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激發數字經濟創新創業活力,厚植就業增長沃土。加大融資政策支持力度,切實落實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意見,支持互聯網龍頭企業、各類開發區建設開放平台,建設一批數字產業承接能力強的返鄉創業示範基地,營造富有活力的數字經濟創新創業環境。進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穩步擴大創新創業公司債試點規模,支持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數字經濟領域,增強資本市場支持數字經濟創新創業能力。積極引進掌握先進數字技術知識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培育推動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國際化專家團隊。(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提升勞動者數字技能

(七)強化數字人才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健全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面向數字經濟的新工科建設,積極發展數字領域新興專業,促進計算機科學、數據分析與其他專業學科間的交叉融合,擴大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人才培養規模。進一步擴大和落實高校專業設置自主權,鼓勵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自身辦學能力,加大數字領域相關專業人才培養。加強數字人才教育師資力量培養培訓,推動實現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普遍開展數字知識和技能教育,逐步建立健全多層次、多類型數字人才培養體系。加大職業教育數字化資源共建共享力度,加快建設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職業教育相關專業教學標準體系,進一步優化中等職業學校信息化相關專業設置。(教育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數字技能培訓。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探索職業培訓包模式。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做好有關人才資格認證工作。面向新成長勞動力、失業人員等群體,加大大數據分析、軟件編程、工業軟件、數據安全等數字技能培訓規模。引導企業用好用活教育培訓經費,加強數字技能在職培訓。進一步整合資源,突出重點,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資源共享的區域性數字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創新公共實訓基地運營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數字技能實訓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設終身學習數字化平台體系。大力發展覆蓋職業生涯全過程的數字化終身教育,開發一批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平台,推動教育培訓機構和部分企業共建在線模塊化網絡課程,強化課程認證,方便勞動者隨時隨地利用碎片化時間學習。完善網絡平台教學管理系統,開展自適應學習實踐項目,構建能動學習的良好環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創新人才培養培訓方式。加強教育與培訓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數字教育資源建設,提升教育、培訓機構網絡運行能力,促進教育、培訓數據資源共享。開發全網絡學習培訓方案,實現從課程設計、課程開發、教學過程到教學評估全流程網絡化。大力發展「互聯網+」教學和技能培訓,積極採用移動技術、互聯網、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人機互動等數字化教學培訓手段,推廣微課程、線上線下混合式教學、在線直播等新型教學培訓模式。(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數字人才培養培訓。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校企聯合培養新模式,推進普通本科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與科研機構、行業企業協同育人,及時將數字領域先進成果和實用技術轉化為教學內容。支持行業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支持數字經濟大型骨幹企業與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充分發揮企業、行業協會、培訓機構的積極作用,建立多方協同的職業培訓規範管理制度和協調發展機制,提升數字人才培養培訓能力。(教育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推進就業創業服務數字化轉型

(十二)加快推動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數字化轉型。深入實施「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加強全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強化移動端應用,打造集政策解讀、業務辦理諮詢於一體的智能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提升精準服務能力,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十三)鼓勵發展數字化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持續推進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大力發展「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業和基於數字技術的人力資源服務新機構、新業態,加快線下業務向線上轉移,線上業務向精準匹配、智能服務轉型。引導和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加強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研發,提升數字化服務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市場監管總局、科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做大做強數字經濟創新創業服務孵化平台。支持建設一批數字經濟創新創業孵化機構。完善以眾創空間、孵化器為核心,創業企業、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資本市場和其他創業資源有機結合的創新創業服務網絡。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支持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供應鏈創新網絡,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服務平台。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國家級開發區圍繞做大做強主業、延伸產業鏈條,開放企業技術鏈、供應鏈、物流鏈、渠道鏈,整合培訓、金融等相關服務,打造集孵化器和加速器於一體的創客空間。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發揮技術優勢,建設數字經濟創新創業服務平台,盤活優質技術資源,服務數字經濟創業企業發展。(科技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教育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不斷完善政策法律體系

(十五)不斷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按照審慎包容監管、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的要求,推動完善勞動法律法規,及時完善新就業形態下的勞動用工政策,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全國工商聯、全國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繼續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政策和管理服務機制。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推動將依託互聯網平台實現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覆蓋範圍。積極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拓寬失業保險覆蓋範圍。適應數字經濟新就業形態發展要求,創新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管理模式,推進「網上社保」,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十七)加快健全激勵機制。支持引導薪酬分配政策向數字技能等高層次人才傾斜,向關鍵崗位急需緊缺人才傾斜,探索實行項目工資、協議工資和年薪制等靈活多樣的薪酬分配方式。加快新就業形態薪酬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兼職、一人多崗等靈活就業人員按次提成、計件取酬等工資制度。研究完善適應數字經濟特點的稅收征管制度。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完善數字人才在人才落戶、招聘錄用、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學習進修、休假體檢等方面的政策,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全面做好數字人才激勵工作。(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公安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着力健全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示範引領。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發展數字經濟促進就業改革示範和探索創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發展改革委牽頭,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注重市場驅動。支持市場資源設立發展數字經濟促進就業產業基金,着力培育數字經濟市場主體,建立健全數字經濟企業融資信息平台,完善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在依法合規基礎上,開發更多適合數字經濟企業的融資工具,更好地滿足數字經濟企業投融資需求。(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會負責)

(二十)優化發展環境。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及時優化完善數字經濟管理事項,形成公平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安排,激發發展數字經濟促進就業市場活力。建立健全信息保護、數據交易和共享等方面的相關制度,規範交易行為。發揮行業領軍企業示範引領作用,完善企業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增加企業失信成本,促進數字經濟領域就業健康穩定發展。(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強化風險應對。統籌發展和安全,提高就業形勢感知、科學決策和風險預警能力,穩妥做好風險防控應對。建立健全部門、科研機構、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聯動分析機制,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數字技術,推動數字化、信息化監測統計平台建設。探索構建適應數字經濟融合業務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加強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和新就業形態統計監測。(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落實責任,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 然 資 源 部

農 業 農 村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稅 務 總 局

市場監管總局

國 家 統 計 局

銀 保 監 會

證  監  會

知 識 產 權 局

全 國 總 工 會

全 國 工 商 聯

2018年9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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