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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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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8〕30號
2018年8月15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醫保局 中醫藥局
中醫藥局網站

關於印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

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8〕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工商局、市場監管部門、物價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醫療保障局(辦)、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財務局、商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醫療保障局(辦):

根據機構設置和工作需要,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對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名單和職責印發給你們,請參照本通知調整或建立省級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聯席會議機制。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

部際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

一、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職能

負責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督促檢查聯席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

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公安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共9個部門。

國家衛生健康委作為牽頭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要求,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召開例會前應當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

聯席會議例會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糾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督促、檢查、指導並通報部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例;就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解決辦法;部署、督導、檢查年度重點糾風工作。

(二)聯席會議例會審議通過年度糾風工作要點,會後印發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地方有關單位貫徹落實。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三)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密切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國家衛生健康委為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負責糾風工作要點的制定;對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大力扶持醫藥產業;積極引導國內醫藥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國產藥品、醫用耗材的生產供給能力;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部負責統籌安排預算,保障糾風機制工作正常開展所需必要經費;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部負責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辦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發生的刑事案件;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務部負責推動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政策;推進藥品流通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藥品、中藥材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務總局負責對醫藥購銷領域中發現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線索,組織部署開展檢查;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相關稽查工作;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加強醫藥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的查辦工作;加強藥品、醫療服務領域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積極推動《反不正當競爭法》配套規章出台和實施,引導行業依法合規經營;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管法規體系並負責監督、落實;修訂國家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規定;推進風險隱患排查和生產安全檢查;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醫保局負責制定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等;在上述工作中體現糾風要求;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對中醫類醫療機構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承擔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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