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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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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衛醫發〔2021〕19號
2021年6月8日
發布機關:衛生健康委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局 財政局 醫保局 中醫藥局 中國殘聯
衛生健康委網站

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衛醫發〔202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醫療保障局、中醫藥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實施健康中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進一步加強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動康復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逐步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化的康復醫療服務需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聯制定了《關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中國殘聯

2021年6月8日

關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的意見

康復醫療工作是衛生健康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對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增加康復醫療服務供給,提高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康復醫療服務能力,現就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實施健康中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健全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加強康復醫療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推進康復醫療領域改革創新,推動康復醫療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數量合理、素質優良的康復醫療專業隊伍,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6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0人。到2025年,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8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2人。康復醫療服務能力穩步提升,服務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復醫療服務領域不斷拓展,人民群眾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復醫療服務。

二、健全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

(三)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床位數量。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要按照分級診療工作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要求,結合本地區康復醫療需求等,健全完善覆蓋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推動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康復醫療中心,增加轄區內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數量。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根據需要設置和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床位。

(四)加強康復醫院和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各地要按照國家印發的康復醫院、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和中醫醫院康復科的基本標準和建設管理規範等,加強軟硬件建設。鼓勵各地將增加康復醫療服務資源供給納入「十四五」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支持地市級康復醫院、縣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要科學統籌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資源,合理增加康復醫院數量。原則上,每個省會城市、常住人口超過300萬的地級市至少設置1所二級及以上康復醫院;常住人口超過30萬的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康復醫學科;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縣至少有1所縣級公立醫院設置康復醫學科門診。

(五)加強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康復醫療能力建設。結合國家加強縣級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建設的有關要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將康復醫療服務作為補短板強弱項的重點領域予以加強,切實提升縣級醫院康復醫療服務水平。依託開展社區醫院建設和持續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的工作平台,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開設康復醫療門診,為群眾提供便捷、專業的康復醫療服務。

(六)完善康復醫療服務網絡。藉助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專科聯盟、遠程醫療等多種形式,建立不同醫療機構之間定位明確、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康復醫療服務網絡。醫療機構要按照分級診療要求,結合功能定位按需分類提供康復醫療服務。三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三級中醫醫院康復科和三級康復醫院重點為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公立三級醫院要承擔轄區內康復醫療學科建設、人才培訓、技術支持、研究成果推廣等任務,發揮幫扶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三級醫院積極參與。二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二級中醫醫院康復科、二級康復醫院、康復醫療中心、基層醫療機構等重點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或者需要長期康復的患者提供康復醫療服務。以基層醫療機構為依託,鼓勵積極開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服務。

三、加強康復醫療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七)加強康復醫療人才教育培養。有條件的院校要積極設置康復治療學和康復工程學等緊缺專業,並根據實際設置康復物理治療學、康復作業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等專業,增加康復治療專業人才培養供給,注重提升臨床實踐能力。鼓勵在臨床醫學專業教育中加強醫學生康復醫學相關知識和能力的培養,普及康復醫學專業知識。持續推進康復醫學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探索開展康復醫學科醫師轉崗培訓,增加從事康復醫療工作的醫師數量。

(八)強化康復醫療專業人員崗位培訓。逐步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以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的康復醫療專業人員培訓機制。根據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和康復醫療臨床需求,有計劃、分層次地對醫療機構中正在從事和擬從事康復醫療工作的人員開展培訓,提升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加強對全體醫務人員康復醫療基本知識的培訓,增強康復醫療早介入、全過程的意識,將康復理念貫穿於疾病預防、診療、康復等全過程。

(九)加強突發應急狀態下康復醫療隊伍儲備。各地要依託有條件、能力強的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中醫醫院康復科和康復醫院組建或儲備康復醫療專家庫,建立一支素質優良、專業過硬、調動及時的應對重大疫情、災害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康復醫療專業隊伍,強化人員、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切實提升突發應急狀態下的康復醫療服務能力。

四、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

(十)完善康復醫療工作制度、服務指南和技術規範。結合康復醫療專業特點和臨床需求發展,制(修)訂完善醫療機構康復醫療工作制度、康復醫療服務指南和技術規範等,特別是重大疾病、新發傳染性疾病的康復技術指南等,規範臨床康復醫療服務行為,提高康復醫療服務的專業性和規範性,進一步增進醫療效果。

(十一)加強康復醫療能力建設。以提升康復醫療服務能力為核心,重點加強三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三級中醫醫院康復科和三級康復醫院的康復早期介入、多學科合作、疑難危重症患者康復醫療服務能力。根據不同人群的疾病特點和康復醫療服務迫切需求,積極推動神經康復、骨科康復、心肺康復、腫瘤康復、兒童康復、老年康復、疼痛康復、重症康復、中醫康復、心理康復等康復醫學亞專科建設,開展亞專科細化的康複評定、康復治療、康復指導和康復隨訪等服務。

(十二)提高基層康復醫療能力。通過醫聯體、對口支援、遠程培訓等方式,發揮優質康復醫療資源輻射和帶動作用,提高康復醫療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醫聯體內有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通過建立康復醫療聯合團隊、一對一幫帶、選派康復專家定期下沉基層醫療機構出診、查房、培訓等,幫扶基層醫療機構提升康復醫療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家庭醫生簽約團隊的培訓,提高其康復醫療服務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加強合作,提高其康復水平。

(十三)提升中醫康復服務能力。落實《關於印發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積極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加強中醫藥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強化中醫藥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開展中醫康複方案和技術規範研究,積極發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增加基層中醫康復服務供給,切實提升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創新康復醫療服務模式

(十四)逐步推進康復與臨床多學科合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創新開展康復醫療與外科、神經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醫等臨床相關學科緊密合作模式。以患者為中心,強化康復早期介入,推動加速康復外科,將康復貫穿於疾病診療全過程,提高醫療效果,促進患者快速康復和功能恢復。

(十五)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機構內康復醫療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居家。支持基層醫療機構豐富和創新康復醫療服務模式,優先為失能或高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有迫切康復醫療服務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復醫療、日間康復訓練、康復指導等服務。

(十六)推動康復醫療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銜接融合。落實《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的若干意見》,推進康復醫療服務和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深度融合。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要求,合理配置康復輔助器具適配設備設施,強化相關人員培訓,建立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人員團隊合作機制,提高專業技術和服務能力。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十七)統籌完善康復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管理。將康復醫療服務價格納入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統籌考慮,做好相關項目價格的調整和優化工作。指導各地落實康復綜合評定等29項醫療康復項目,加強醫療康復項目支付管理,切實保障群眾基本康復醫療需求。

(十八)調動康復醫療專業人員積極性。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康復醫療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健全以崗位職責履行、臨床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範、醫療質量安全、醫德醫風、患者滿意度等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與康復醫療專業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升、績效分配、獎勵評優等掛鉤,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調動其積極性。

(十九)加強康復醫療信息化建設。要充分藉助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慧醫療、移動互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大力推進康復醫療信息化建設,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藉助信息化手段,創新發展康復醫療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優化康復醫療服務流程,提高康復醫療服務效率。積極開展康復醫療領域的遠程醫療、會診、培訓、技術指導等,惠及更多基層群眾。

(二十)推動康復醫療相關產業發展。鼓勵各地通過科技創新、產業轉型、成果轉化等方式,結合實際和特色優勢,培育康復醫療相關產業。優先在老年人、殘疾人、傷病患者及兒童等人群的康復醫療方面,推動醫工結合。積極支持研發和創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質的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和康復治療設備等,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要。

七、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增進人民群眾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2021年10月底前制定並出台本地區加快發展康復醫療服務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十二)明確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政策聯動,合力推進康復醫療服務發展。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區域內康復醫療資源,加強康復醫療專業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規範康復醫療行為,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教育部門要加強康復醫療相關專業人才教育培養。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政府投入政策。醫療保障部門要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機制。民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大力發展中醫藥特色康復服務。殘聯組織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並配合做好殘疾人康復醫療相關工作。

(二十三)強化指導評估。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定期指導評估、重點工作跟蹤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注重總結經驗,推廣有益經驗。鼓勵各地探索將公立康復醫院納入公立醫院綜合績效考核體系統籌要求,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引導康復醫院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重視和加強康復醫療服務工作的宣傳,加大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康復醫療相關政策和業務培訓,提升服務能力。要廣泛宣傳康復理念、康復知識和康復技術等,普及和提高群眾對康復的認知和重視,在全社會營造推進康復醫療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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