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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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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環大氣〔2019〕98號
2019年11月4日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等
生態環境部網站
環大氣〔2019〕98號

晉中、運城、臨汾、呂梁、洛陽、三門峽、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人民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西咸新區管委會,韓城市人民政府,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細顆粒物(PM2.5)濃度大幅下降,但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效還不穩固。汾渭平原秋冬季期間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42.9%,4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堅成效直接影響2020年目標的實現。據預測,受厄爾尼諾影響,2019-2020年秋冬季氣象條件整體偏差,不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進一步加大了大氣污染治理壓力,必須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措施抵消不利氣象條件帶來的負面影響。各地要充分認識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紮實推進各項任務措施,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穩中求進,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汾渭平原全面完成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秋冬季期間(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詳見附件1)。

實施範圍: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陝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示範區(含陝西省西咸新區、韓城市)。

基本思路:堅持標本兼治,突出重點難點,大力推動散煤治理和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推動焦化行業結構升級,加快煤炭、焦炭運輸「公轉鐵」進程,加強揚塵綜合管控。堅持綜合施策,強化部門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實施柴油貨車、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揚塵專項治理行動。推進精準治污,強化科技支撐,因地制宜實施「一市一策」,加大晉中、臨汾、呂梁交界汾河河谷地區以及運城河津、韓城交界地區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力度。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的原則,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行企業分類分級管控,環保績效水平高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加強區域應急聯動。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細化分解2019年度任務,明確與淘汰產能對應的主要設備,確保按時完成,取得階段性進展。加快推進爐齡較長、爐況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壓減工作。

2.推進企業集群升級改造。主要企業集群包括焦化、煤炭洗選、鑄造、磚瓦、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灰、有色金屬冶煉、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製品等。各地要結合本地產業特徵,針對特色企業集群,進一步梳理產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模及布局,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按照「標杆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貨物運輸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開展整治,堅決反對「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樹立標杆企業,引領集群轉型升級;對保留的企業,加強生產工藝過程和物料儲存、運輸無組織排放管控,有組織排放口全面達標排放,廠房建設整潔、規範,廠區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綠化;制定集群清潔運輸方案,優先採取鐵路、管道等清潔運輸方式;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具備條件的鼓勵建設集中塗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對集群周邊區域進行環境整治,垃圾、雜草、雜物徹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掃,環境綠化美化。山西、陝西省煤炭洗選企業較多的城市應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環保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實施關停、整合;對保留的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儲存、裝卸、輸送以及篩選、破碎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加大晉中、臨汾、呂梁交界汾河河谷地區靈石縣仁義溝和段純鎮、交口縣雙池鎮、霍州市周邊焦化、洗煤、氧化鋁、煤炭採選等,以及運城河津、韓城交界地區焦化、鋼鐵、石灰、洗煤等行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力度。加快推進企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VOCs等監測工作。

3.堅決治理「散亂污」企業。各省統一「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治要求。各城市要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明確「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條件。對於提升改造類企業,高標準、嚴要求實施深度治理。

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以農村、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等為重點,強化多部門聯動,堅決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電網公司專用變壓器電量數據以及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紮實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及監管工作。所有企業要掛牌生產、開門生產。

4.加強排污許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深入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摸清2017-2019年應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實行登記管理,最終將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督促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對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

5.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有關要求,加快制定本地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確定年度重點工程項目,系統組織開展工作。各地要督促實施改造的企業嚴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全面實施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治理、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積極協調相關資源,為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潔運輸等提供有利條件。2019年12月底前,山西省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1500萬噸;2020年3月底前,陝西省完成龍門鋼鐵公司265平方米燒結機超低排放改造。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除塵設施鼓勵採用濕式靜電除塵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煙氣脫硫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鼓勵淨化處理後煙氣回原煙囪排放;煙氣脫硝採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高爐熱風爐、軋鋼熱處理爐應採用低氮燃燒技術,鼓勵實施燒結機頭煙氣循環。

加強評估監督。企業經評估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差別化電價等激勵政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對在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優惠政策,企業應急績效等級降為C級。

6.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全面提升相關產業總體發展水平。各地要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各省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重點治理項目。

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於3%)。加快取締燃煤熱風爐,依法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

深入推進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電解鋁企業全面推進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實施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鼓勵水泥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5.5米以上焦爐實施干熄焦改造。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別不高於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實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不高於400毫克/立方米。

7.提升VOCs 綜合治理水平。各地要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組織編制「一廠一策」方案。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整車生產、機械設備製造、汽修、印刷等行業,推進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各地應將低VOCs含量產品優先納入政府採購名錄,並在各類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廣使用。

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密封點數量大於等於2000個的,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採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採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後淨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採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採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於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於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於等於2千克/小時的,去除效率不應低於80%(採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2019年12月底前,各地開展一輪VOCs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末端治理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8.有效推進清潔取暖。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堅持「先規劃、先合同、後改造」,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同步推動建築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質量,嚴格安全監管。各城市應按照2020年採暖期前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統籌確定2019年度治理任務。

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各地應根據簽訂的採暖期供氣合同氣量以及實際供氣供電能力等,合理確定「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合同簽訂不到位、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況下,不新增「煤改氣」戶數。要充分利用電廠供熱潛能,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電」要以可持續、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經濟性好、受群眾歡迎的技術為主,積極推廣集中式電取暖、蓄熱式電暖器、空氣源熱泵等,不鼓勵取暖效果差、群眾意見大的電熱毯、「小太陽」等單一簡易取暖方式。

根據各地上報情況,2019年採暖季前,汾渭平原完成散煤治理198萬戶。其中,山西省60萬戶、河南省30萬戶、陝西省108萬戶。

9.嚴防散煤復燒。各地要採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區散煤復燒。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地應加大清潔取暖資金投入,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加強用戶培訓和產品使用指導,幫助居民掌握取暖設備的安全使用方法。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開展打擊劣質煤銷售專項行動,對散煤經銷點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散煤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

10.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加快農業大棚、畜禽舍燃煤設施淘汰。堅持因地制宜、多措並舉,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燃煤鍋爐。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鍋爐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締、清潔能源替代、煙道或煙囪物理切斷等。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

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暫未制定地方排放標準的,原則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5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2019年12月底前,陝西省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電力企業,各地要重點推進無組織排放控制、因地制宜穩步推動煤炭運輸「公轉鐵」等清潔運輸工作。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電廠,不得強制要求治理「白色煙羽」。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1.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按照《關於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對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情況,企業環評批覆要求建設鐵路專用線落實情況等進行摸排,提出建設方案和工程進度表,確保2020年基本完成。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據本地貨物運輸特徵,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研究建設物流園區,提高貨運組織效率。山西省全面推進重點煤礦企業全部接入鐵路專用線。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焦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

12.加快推進老舊車船淘汰。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採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應統籌考慮老舊柴油貨車淘汰任務,2019年12月底前,淘汰數量應達到任務量的40%以上。

13.嚴肅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並通過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數據平台,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報,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設排放檢測站(點),針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查。加大對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礦企業、物流貨運、長途客運、公交、環衛、郵政、旅遊等重點單位入戶檢查力度,做到檢查全覆蓋。秋冬季期間,各地監督抽測的柴油車數量要大幅增加。

14.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專項行動。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對有關涉案人員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執法檢查,各地應對大型工業企業、公交車場站、機場和鐵路貨場自備油庫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測,嚴禁儲存和使用非標油,依法依規關停並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15.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各地要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機場、鐵路貨場等為重點,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並上傳至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台。各城市加快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各地要建立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含民航、鐵路)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秋冬季期間每月抽查率不低於10%,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6.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降塵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噸/月·平方公里。各省要加強降塵量監測質控工作。自2019年10月起,各省每月按時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送降塵量監測結果並向社會公布,對超標的城市和區縣及時進行預警提醒。鼓勵各城市不斷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標,實施網格化降塵量監測考核。

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並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網。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業範圍,實施分段施工。鼓勵各地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數量。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範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幹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構建環衛保潔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加強城市及周邊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閒置土地綠化、硬化,對城市周邊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

加強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採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

17.嚴控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各地露天焚燒監管。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山西等地要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8.深化區域應急聯動。建立統一的預警啟動與解除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生態環境部和省級、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區域應急聯動快速響應機制,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範圍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基於區域會商結果,及時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預測預報結果,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預測預報結果發布預警提示信息,立即組織相關城市按相應級別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

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期,各地可根據歷史同期空氣質量狀況,結合國家中長期預測預報結果,提前研判未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當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19.夯實應急減排清單。各地應根據《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嚴格按照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摸清涉氣企業和工序,做到減排措施全覆蓋。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各地按相關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平台上填報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清單電子化管理。生態環境部對各地上報的應急減排清單實施評估。

20.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對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氧化鋁、電解鋁、炭素、銅冶煉、陶瓷、玻璃、石灰窯、鑄造、煉油和石油化工、製藥、農藥、塗料、油墨等15個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應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級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A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採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應達到省內標杆水平,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2018年產能利用率超過120%的鋼鐵企業可適當提高限產比例。對其他16個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各省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非重點行業,各地應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程度等,自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產業,應統籌採取應急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範疇,應採取停產措施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1.完善環境監測網絡。自2019年10月起,各省每月10日前將審核後的上月區縣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已建顆粒物組分監測站點聯網工作,加快光化學監測網建設及聯網運行。2019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機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2020年1月起,各省對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等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

22.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各地要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要求,未達到的實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各地應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主要VOCs排放行業中的重點源,以及涉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炭素焙(煅)燒爐(窯)、石灰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工業爐窯的企業,原則上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平板玻璃、建築陶瓷等設有煙氣旁路的企業,自動監控設施採樣點應安裝在原煙氣與淨化煙氣混合後的煙道或排氣筒上;不具備條件的,旁路煙道上也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對超標或通過旁路排放的嚴格依法處罰。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

鼓勵各地對顆粒物、VOCs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

23.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9年12月底前,各省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台建設,形成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入戶抽測數據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數據傳輸率達到95%以上;各城市推進重污染天氣車輛管控平台建設。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應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加快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24.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對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各地應圍繞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文件、治理技術、監測監控技術規範、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方面,定期開展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配備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路檢執法監測設備等,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電力數據等手段,提升執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指導各地落實任務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城市要將本地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見附件2)細化分解到各區縣、各部門,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主要任務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有效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農村居民天然氣取暖運營補貼政策,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於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整治、運輸結構調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合財政部門,針對本地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做好大氣專項資金使用工作,加強預算管理。各省要對大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

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氣門站價格政策,汾渭平原居民「煤改氣」採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各省要落實好《關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完善採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延長採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進一步擴大採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採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採購機制,採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落實好差別電價政策,對限制類企業實行更高價格,支持各地根據實際需要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範圍,提高加價標準。鐵路運輸企業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清理規範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大宗貨物「一口價」運輸。

(九)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2019年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建設,確保按計劃建成投產。地方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上游供氣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採暖期新增天然氣重點向汾渭平原等傾斜,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

國有企業要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加大投入,確保氣源電源穩定供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長石油要積極籌措天然氣資源,加快管網互聯互通和儲氣能力建設,做好清潔取暖保障工作。國家電網公司要繼續推進「煤改電」實施,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合理建設一批輸變電工程,與相關城市統籌「煤改電」工程規劃和實施,提高以電代煤比例。

(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各地要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加強執法,切實傳導壓力,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提高環境執法針對性、精準性,針對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各地要舉一反三,仔細分析查找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強化顆粒物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管,加強對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質量比對性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中「先發證再整改」的企業,加強監督執法,確保企業整改到位。

加強聯合執法。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多措並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依法依規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要加強電力部門電量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等應用,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各地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的違法行為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十一)開展強化監督定點幫扶

生態環境部統籌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力量,持續開展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實現汾渭平原城市全覆蓋。秋冬季期間,緊盯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煤改氣」「煤改電」、群眾信訪案件督辦、鍋爐窯爐淘汰改造、燃煤小火電機組淘汰、「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排污許可和依證監管、打擊黑加油站點和油品質量檢測等。同時加強對秸稈焚燒、垃圾焚燒、荒野焚燒以及施工揚塵、堆場揚塵等顆粒物污染管控情況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督促地方建立問題台賬,制定整改方案;對地方「舉一反三」落實情況加強現場核實,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問題反彈。

強化監督定點幫扶工作組要切實增強幫扶意識和本領,幫助地方和企業共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充分利用攻關項目建立的數據、人才、平台等科研資源,持續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重點開展污染過程預警預報和動態監控、污染成因解析、應急管控措施評估等工作,並組織攻關專家及時進行重污染成因科學解讀。包保單位要加強宏觀指導,組織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共同參與監督幫扶,完善「一市一策」治理方案;定期對攻堅任務進展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對工作滯後、問題突出的,及時預警並報告;深入一線基層和企業開展調查研究,針對共性問題、突出問題等提出工作建議,指導地方優化污染治理方案,推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任務措施取得實效;針對地方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和政策問題,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切實幫助地方政府和企業解決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

(十二)強化監督問責

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區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結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點督察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以及 「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對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後的,開展督察問責。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秋冬季期間,生態環境部每月通報各地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進行預警提醒;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未按期完成的城市,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附件:

1.汾渭平原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汾渭平原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1月6日印發

  附件1.

汾渭平原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城  市
PM2.5濃度同比
下降比例(%)
重污染天數
同比減少(天)
晉中市
2.0
持續改善
運城市
2.5
1
臨汾市
2.0
1
呂梁市
持續改善
持續改善
洛陽市
3.0
1
三門峽市
3.5
1
西安市
2.0
1
(西咸新區)
2.0
1
銅川市
2.5
持續改善
寶雞市
2.5
1
咸陽市
4.0
2
渭南市
2.0
1
(韓城市)
2.0
1
楊凌示範區
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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