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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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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財會〔2022〕21號
2022年6月22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財會〔202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新時代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我部制定了《關於加強新時代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關於加強新時代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下載:

關於加強新時代註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的指導意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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