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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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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3〕號
2023年1月5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關於全面恢復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的通知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網站
關於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關於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有關精神,現決定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遠端檢測

自香港入境人員憑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將檢測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

自澳門入境人員,如7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無需憑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

二、入境檢疫

不再對自香港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若屬於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採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儘快前往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陰性者,由海關依慣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

對自澳門入境人員的檢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內地與港澳客運航班

恢復在香港、澳門國際機場轉機/過境進入內地服務。取消對香港、澳門來往內地航班客座率限制,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數量。簡化機場入境航班處置流程,提高機場運行效率。加強重點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設。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四、簽注辦理

恢復辦理內地居民旅遊、商務赴香港簽注。

五、口岸運行

逐步有序全面恢復內地與香港、澳門陸路口岸客運和水路客運,為出入境人員快捷通關提供便利。

六、出入境旅遊

根據香港、澳門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遊。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3年1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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