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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建設規範條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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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建設規範條件的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0號
2018年11月5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60號

為促進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行業健康發展,嚴格新建項目建設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商有關部門,制定《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建設規範條件》,現予以公告。

附件: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建設規範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

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建設規範條件

為促進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和甲苯二異氰酸酯(TDI)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嚴格新建項目建設標準,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科學選址、技術先進、資源節約、安全環保」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本規範條件。

一、產業布局

(一)新建、擴建MDI、TDI項目應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城鄉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

(二)新建、擴建MDI、TDI項目原則上應布局在依法合規設立、污染治理和安全環境風險防範設施齊全的化工園區內,並符合園區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規劃環評。

(三)新建、擴建MDI、TDI項目外部防護距離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規範要求。嚴禁在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水源涵養區、文化保護地、國家公園、生態保護紅線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MDI、TDI項目。

(四)嚴禁在氣體不宜擴散的地區和城市全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建設MDI、TDI項目。

(五)新建MDI項目優先選擇在沿海地區布局,應對高含鹽廢水採取有效處置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二、技術裝備

(六)新建、擴建MDI、TDI項目應有自備或就近外協配套的一氧化碳、氫氣和液氯製備裝置;副產氯化氫應有效綜合利用。

(七)新建、擴建MDI、TDI項目應採用先進可靠的硝化、氫化、光氣合成、光氣化、溶劑回收、分離精餾等系列工藝技術。

(八)MDI、TDI裝置主要設備應滿足安全、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相關標準或要求。對光氣及光氣化設備應採用防止泄漏和能夠及時處置泄漏的雙重安全措施,嚴格控制在線光氣量。

(九)MDI、TDI裝置生產過程應採用集散控制系統(DCS)、電氣控制系統(ECS)、安全儀表系統(SIS)或過程控制系統(PCS)優化控制生產過程,在光氣合成單元應設置在線分析儀,以及必要的安全監測監控、防護設施。鼓勵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提升安全環保水平。

三、原料、能源消耗和產品質量

(十)新建、擴建MDI裝置(含縮合、光氣合成、光氣化和分離等工序,不含氯化氫回收氯氣)單位產品原料消耗應達到表1要求:

表1:新建、擴建MDI單位產品原料消耗限額


序號 原料名稱 規格(折百) 單位 單耗
1 苯胺 100%計 t/tMDI ≤0.748
2 甲醛 100%計 t/tMDI ≤0.144
3 一氧化碳 100%計 t/tMDI ≤0.229
4 氯氣 100%計 t/tMDI ≤0.564
5 氫氧化鈉(含分解中和) 100%計 t/tMDI ≤0.107

(十一)新建、擴建MDI裝置能耗應達到《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31830)准入值,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十二)新建、擴建TDI裝置(包括二硝基甲苯(DNT)氫化制甲苯二胺(TDA)、TDA光氣化制TDI等工序,不含氯化氫回收氯氣)單位產品原料消耗應達到表2要求:

表2:新建、擴建TDI單位產品原料消耗限額


序號 原料名稱 規格(折百) 單位 單耗
1 DNT 100%計 t/tTDI ≤1.160
2 氫氣 100%計 t/tTDI ≤0.081
3 氯氣 100%計 t/tTDI ≤0.883
4 一氧化碳 100%計 t/tTDI ≤0.379

(十三)TDI裝置能耗應達到《甲苯二異氰酸酯單位產品能源消耗定額》(GB31828)准入值,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四、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

(十四)MDI、TDI生產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環保標準,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環境保護要求。

(十五)MDI、TDI生產企業應優先採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資源消耗以及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監測,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並通過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驗收。

(十六)新建、擴建MDI、TDI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企業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污水和廢氣排放、噪聲控制、放射性廢物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做到達標、達總量控制要求排放和依法合規處置。

(十七)MDI、TDI生產企業的危險廢物應按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立足於項目或園區自行利用處置或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無害化利用處置。項目配套建設的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及其他地方標準要求。一般固體廢物優先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

(十八)MDI、TDI生產企業應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及時報告並有效應對廢氣、廢水非正常排放或裝置物料泄漏等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在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過程中,應採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

五、安全、消防和職業病防治

(十九)MDI、TDI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條件。

(二十)新建、擴建MDI、TDI項目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辦理設施建設審批、竣工驗收以及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可手續。MDI、TDI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GB19041-2003)及《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裝置安全評價通則》(GB13548-1992)。

(二十一)新建、擴建MDI、TDI項目安全、消防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依法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企業應嚴格依法執行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及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措施,依法開展職業健康監護。

(二十二)MDI、TDI生產企業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和評估,並配備安全、環保、消防專職管理人員和相應的器材設備。

六、監督與管理

(二十三)新建、擴建MDI、TDI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土地使用、項目備案或核准管理。新建、擴建MDI、TDI裝置必須由國家認可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施工,項目投料試車前,需具備完善的安全、環保、消防、急救系統和齊全的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手續。

七、附則

(二十四)本規範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採用光氣化法生產MDI、TDI的企業。

(二十五)本規範條件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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