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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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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管財[2007]48號
2007年2月7日
發布機關: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管局門戶網站

國務院各部位、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管理,根據財政部《關於中央單位2007年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庫〔2006〕102號)和《關於中央級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財庫〔2006〕111號)的要求,現將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的管理模式

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不改變現行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集中管理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的管理模式,國管局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預算的編制及控制數下達工作;負責統發的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及津貼補貼的編制、審核及匯總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老幹部活動站的設備購置和配備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其他相關經費的管理;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管理制度及開支標準的制定等項工作。

二、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時間安排

考慮到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的實際情況,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自2007年4月1日起實施。

三、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發範圍

(一)人員經費

1.原納入國管局統發範圍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包括按國家規定標準發放的離退休費(含退職費)、生活補貼、交通費、書報費、洗理費、護理費、在京中央國家機關補貼、部長級幹部自雇費補貼、老紅軍生活困難補助費、住宅公務電話包幹費及其他補貼等。

2.原納入國管局統發範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包括按國家規定發放的職工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津貼、補貼等。

(二)公用經費

由國管局轉撥並管理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的公用經費。

(三)撫恤金

按國家規定標準發放的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

四、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

(一)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財政部根據國管局審核匯總的中央國家機關京內外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發放表,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令,通過財政部零餘額賬戶將離退休費和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直接支付到個人賬戶。具體流程如下:

1.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於每月20日前編制本單位下月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報表,經本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後,報送國管局。

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報表包括:《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變動報表》、《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變動報表》、《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變動明細表》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變動明細表》。

2.國管局對各部門報送的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報表審核無誤後,編制《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匯總表》,並附電子數據信息(含部門、科目等明細信息),於每月25日前報送財政部。

3.財政部對國管局報送的《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匯總表》審核無誤後,簽發《財政直接支付憑證》,並附明細支付信息,通知代理銀行於下月4日之前(遇節假日提前)辦理資金支付。

4.代理銀行按照財政部簽發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及所附明細支付信息,通過財政部零餘額賬戶,於下月4日之前將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直接支付給個人銀行賬戶,並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清算。資金支付次日,代理銀行將有關支付憑證和匯總支付信息反饋財政部,同時將匯總支付信息反饋國管局,並向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提供離退休費及工資發放信息。

5.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財務部門依據代理銀行反饋的離退休費及工資發放信息,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並及時向個人提供發放信息、

6.關於差錯處理問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將離退休費或工資支付到個人銀行賬戶的,代理銀行應於次日將未支付的明細情況上報財政部和國管局。財政部根據國管局重新核實並上報的支付信息,通知代理銀行將資金支付到相關收款人的個人銀行賬戶。若每月20日代理銀行代發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賬戶仍有餘額,由代理銀行作退庫處理,將資金退回國庫。

(二)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的公用經費實行財政授權支付。

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的公用經費實行財政授權支付,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財庫〔2002〕28號)辦理具體業務。

國管局根據年初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通過財政部國庫支付系統查詢平台對各部門離退休人員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的公用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有關要求

(一)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經費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涉及廣大離退休人員切身利益和中央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財務、人事及離退休幹部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和離退休人員及管理機構人員隊伍的穩定。

(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財政部關於中央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人員工資實行統一發放的通知》(國管財字〔2000〕24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二 〇 〇 七 年 二 月 七 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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