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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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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達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教〔2021〕54號
2021年4月1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財政部網站

關於下達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教〔202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

經研究,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 (項目代碼:Z175050020001),詳見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7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已提前下達的資金,統籌安排使用資金,及時下達地方高校。其中,「雙一流」資金、「部省合建」資金等補助資金應下達到相關高校。在安排具體項目時,要同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核對,避免交叉重複。

二、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高等教育戰略規劃和改革發展重點工作,根據各地高校分類情況和《管理辦法》規定,做好分校預算安排工作,重點向困難地區和薄弱環節傾斜,向辦學質量高、辦學特色鮮明的高校傾斜,支持做好地方公費師範生培養工作。同時,進一步提高資金分配合理性、科學性和公開透明性。中央財政將把各地資金分配情況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此次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關於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便〔2020〕276號)要求,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備案、下達、監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達資金指標發文後三十日內,提出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按財政部反饋意見及時下達預算。同時,要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同步分解省以下績效目標,強化績效監控和評價, 注重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四、指導有關高校結合預算安排,按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接受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的監督。

附件1: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表

附件2: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附件3: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預算表

附件2: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附件3: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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