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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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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
2021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

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主管(管理)部門:

為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發展和綠色發展水平,現將《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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