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議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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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議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
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議案,決定:

一、撤銷國家建設委員會。國家建設委員會管理的工作,分別交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和建築工程部管理。

二、商業部改名為第一商業部。城市服務部改為第二商業部。

三、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和電機製造工業部合併成為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改名為第二機械工業部。

四、電力工業部和水利部合併成為水利電力部。

五、建築材料工業部、建築工程部和城市建設部合併成為建築工程部。

六、輕工業部和食品工業部合併成為輕工業部。

七、林業部和森林工業部合併成為林業部。

八、設立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撤銷對外文化聯絡局。

九、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併成為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