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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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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2月2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18年/第二號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的提請,決定撤銷楊晶同志的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職務。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本模板所指的決定包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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