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對職工退休退職辦法進行部分修改和補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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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對職工退休退職辦法進行部分修改和補充的決定
(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部分規定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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