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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長江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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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長江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6年1月20日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中央軍委提出的關於提請批准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議案,決定批准將長江南京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今後南京港至長江口沿岸再有其他港口需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時,授權國務院審批。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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