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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際電信公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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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際電信公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5年6月1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一九八五年/第四號

(1985年6月18日通過) 附:

  1. 國際電信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際電信公約》的決定
(1985年6月18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出席國際電信聯盟全權代表大會代表團正、副團長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2年11月6日在內羅畢簽署的《國際電信公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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