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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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2年5月4日於北京市
(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附: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原則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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