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1年11月26日
1981年11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薄一波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0年9月17日在華盛頓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領事條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