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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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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制定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1月7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9月1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科倫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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