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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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2年3月8日於北京市
(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相關文件
  1.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報告(1982年)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總理趙紫陽《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報告》,對國務院機構改革工作的進展情況表示滿意,並決定如下:

  一、原則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初步方案。

  二、國務院設國務委員若干人。國務委員的職位相當於國務院副總理級,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組成人員。

  三、將電力工業部和水利部合併,設立水利電力部,將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併,設立商業部,將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和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併,設立對外經濟貿易部。

  四、設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由國務院總理兼主任。

  會議認為,政府機構的改革工作,是關係到國家前途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件大事。趙紫陽總理的報告闡述的政府機構改革的基本方針和提出的幾項主要工作,是正確的,切實可行的。國務院和經過批准在今年試點的地方人民政府,應該根據這個報告和國務院的部署,以高度負責的革命精神,做好深入細緻的工作,保證把政府機構改革這件大事辦好。決定1983年展開機構改革工作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抓緊做好準備工作。在改革過程中,一定要做到各項工作和生產建設有領導、有秩序地順利進行,決不允許發生貽誤工作和影響生產的現象。會議要求各級政府不斷地完善政府工作制度,認真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更有效地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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