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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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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 (2021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4月26日下午對關於修改教育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27日下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司法部、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進一步明確發展教育事業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修改決定草案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了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入學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三、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增加對被冒名頂替者給予救濟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一款:「入學資格被頂替權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請求恢復其入學資格。」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統籌研究修改教育法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有關意見,抓緊工作,加快推進教育領域相關立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決定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1年4月30日。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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