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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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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2年10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黃河保護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審議稿,再次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栗戰書委員長赴甘肅調研,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赴河南、山西、山東、內蒙古、青海等沿黃省區調研,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專家視頻座談會,就相關問題聽取意見,並就草案中的主要問題與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9月14日召開會議,根據委員長會議精神、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司法部、水利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10月14日,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再次進行了審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制定黃河保護法是必要的,草案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同時,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見: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本法適用範圍的表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各類活動,適用本法。

、有關方面提出,要進一步完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原則和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條修改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強污染防治,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而行、節水為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的原則。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完善水資源利用原則和調度規則,健全取水許可制度,加強節水設施建設,增加公眾節水內容,科學論證調水工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規定:一是鼓勵、推廣使用先進節水技術,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有效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二是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精打細算。三是黃河流域水資源調度根據水情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四是黃河流域管理機構審批有關取水申請時,應當研究取水口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指定河段和限額標準適時調整。五是將「河南省、山東省黃河供水區」修改為「黃河流經省、自治區其他黃河供水區」。六是加強農業節水設施建設。七是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節水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提高公眾節水意識,營造良好節水氛圍。八是科學論證跨流域調水和重大水源工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機構、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防洪體系建設,促進防汛抗旱協同聯動,推進泥沙綜合利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國家統籌黃河干支流防洪體系建設,加強流域及流域間防洪體系協同,推進黃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聯動,構建科學高效的綜合性防洪減災體系,有效提升黃河流域防治洪澇等災害的能力。二是國家鼓勵、支持開展黃河流域泥沙綜合利用研究。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明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增加整溝治理要求,完善生態流量、生態水位管控制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加強對黃河水源涵養區的保護,明確國家加強白於山、隴中等重點預防區、治理區的水土流失防治;增加規定水土流失防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科學採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二是增加規定整溝治理應當堅持規劃先行、一體推進。三是規定黃河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生態流量和生態水位的管控指標,應當徵求並研究同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的意見,報黃河流域管理機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四是明確地表水取用水總量應當符合生態水位的管控指標要求。五是明確對水土保持強制性約束控制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污染治理,強化新污染物管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一是國家加強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等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河湖環境綜合整治。二是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和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對「高質量發展」章名作出調整,以更好體現本章內容精神,明確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一是將章名修改為「促進高質量發展」。二是增加規定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新發展理念,以生態保護為前提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布局。

此外,還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10月10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邀請全國人大代表、黃河水利委員會、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家等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與會人員一致認為,草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總結黃河保護的寶貴經驗,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制度規範可行。草案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在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之際,出台黃河保護法正當其時,意義重大,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會人員還對草案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有的意見予以採納。

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三次審議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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