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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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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4月1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2022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三號
——2022年4月19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2年4月19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4月18日下午對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修訂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4月18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司法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職業教育專業目錄、職業教育教學標準等應當進一步體現職業教育特色,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目錄、標準的規定中增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職業教育特點」的要求。

二、有的常委委員建議適應培養先進製造等方面的技術技能人才的需要,加強相關專業建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有關規定中增加大力發展先進製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的內容,並將「學前教育」修改為「托育」。

三、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針對一些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辦學不規範的問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予以規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四、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完善職業學校學生權益保護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就發展職業教育、完善有關制度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如設置專項資金、增加稅收優惠措施、明確校企合作協議的內容、實施職業培訓師制度、明確學徒培訓的期限等。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建議有關方面抓緊制定配套規定,加強法律宣傳。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上述意見建議涉及的問題,有的已在本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作了規定,今後還可進一步完善;有的可由有關部門和地方制定配套規定,進一步予以明確;有的還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探索,逐步完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上述意見建議,做好法律宣傳,抓緊清理不利於職業教育發展的規定,及時出台配套規定,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各有關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切實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修訂後的職業教育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2年5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訂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訂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2年4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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