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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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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4年/第一號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3年12月29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本次常委會會議於12月25日下午對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於12月25日晚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審議意見,對草案進行了審議。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建議增加「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二、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有利於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和農民持續增收,為加快農業現代化發展提供強大的創新動力。目前,草案只規定了糧食生產、儲備環節的信息化建設,建議在總則中增加相關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國家加強糧食安全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相關規定中增加「信息化」的內容。

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提出,農業現代化關鍵在科技、在人才,建議加強糧食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完善科技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等機制。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還對法律出台後的實施和宣傳工作提出建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有關方面認真研究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抓緊制定完善相關配套規定,推動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實,積極做好宣傳解讀,提升全社會糧食安全意識,切實抓好法律正確有效實施,共同做好糧食安全保障工作。

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將本法的施行時間確定為2024年6月1日。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還對草案三次審議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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